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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伦理学主张,恩格尔哈特的两种生命伦理学理论是什么

来源:网络 浏览:107 2022-11-07 02:59:01

范瑞平

黑格尔的伦理学主张,恩格尔哈特的两种生命伦理学理论是什么

6月21日是医学哲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先生( H.Tristrm Engelhardt,Jr .1941-2018年)病逝4周年纪念日(1)。 评述了恩格尔哈特的生命伦理理论,进行了一些学术探讨,同时表达了一点学生的怀念。 笔者[2]首先概述恩氏提出的两种生命伦理学理论的主要特征,然后回忆其“文如其人”,探讨一些试图实践自己理论的有趣故事,并探讨该理论与儒家美德思想的相通之处。

一.社会生命伦理理论和社会生命伦理理论

恩格尔哈特的生命伦理学理论基于一个重要的区分:社会( society )和社区( community )。 在他看来,社会一般而多样,包括许多互不相同的伦理社区的社区是特殊而具体的,成员具有基本相同的道德观念和/或共同认可的道德权威。 [3]他认为,现代社会不仅是科技突破、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是文化冲突、社区共存的结果。 因此,他论证了在道德上指导社会和指导社区是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伦理理论。 指导社区的是社区伦理理论,指导社会的是社会伦理理论。 [4]根据[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中

由于已经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伦理社区,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区伦理理论。 这些理论有各种特色,每个都认为自己是对的,或者至少比其他理论更有道理。 在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探讨中,他习惯于自由主义的、功利主义的、女权主义的、自然法的以及近年来出现的美德论理论,恩氏自己也发展了基督教的生命伦理学理论。 (恩格尔哈特: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基础,孙慕义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H.T. Engelhardt,Jr.after god:moralityandbioethicsinasecularage,svladimir’sseminarypress,2017.)这些,在他看来恩氏回答说,这个理论没有内容( content-less )。 他认为,社会伦理理论只能提供程序道德,而不能提供实质道德,即不能提供道德,包括指导和评价人的品质、行为和公共政策的具体道德标准,实质道德只能通过具体的社会伦理理论来提供。 他主张所谓的程序道德所包含的道德内容最少,其核心是他提出的“许可原则”,然后说。

为什么社会伦理理论不能提供实质性的道德呢? 恩氏回答说是因为得不到合理的证明。 恩氏的论辩,从逻辑上看,试图证明任何实质性道德,都会陷入假设论证(他人不接受)、循环论证(没有证明力)、导致无限后退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无法自拔。 因此,任何现有的具体社会伦理理论都不能得到合理的证明(因为,要证明必须从某种本质道德前提出发,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他所谓的三个逻辑陷阱)。 他的这种讨论在逻辑上并不完美,尽管许多学者心存懊悔。 恩氏强调,道德观的具体内容都是建立在一个集体的道德传统和生活实践中的,不能用纯粹理性来证明,就像它们不是纯粹理性创造的一样。

恩氏当然明白这种逻辑把他带到了道德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边缘,但他在这个边缘停下了脚步。 虽然多次声称启蒙运动已经失败,但恩氏努力维护启蒙运动的初衷。 既然该运动呼吁诉诸理性,认识真理,当发现理性不能认识道德真理(至少不能证明道德真理)时,就要避免用武力解决道德分歧。 因为,道德的至少要求是讲道理而不是暴力,不是强迫而是说服。 如果别人不承认你说的话该怎么办? 恩氏认为,除非他的行为直接伤害到你,否则不能让他承认。 恩氏承认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结论,但仍然与“理”最接近。 以理服人,就是尝试不以力服人。 如果不能服人,就各行其是,谁也别勉强; 如果某人的拳头很大,听别人说的话就会与道德背道而驰。 这就是他所谓的“允许原则”( the principle of permission )的基本要求。 涉及他人的行动必须得到他人的许可才能进行(即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道德的至少要求是讲道理而不是暴力。 这是恩氏道德理论的逻辑基础。 当我们发现理性不能向人证明正确的道德观时,我们对道德的坚持至少在于不强迫别人按照自己认可的合理结论行事。 别人首先不要强迫或损害别人就可以了。 有人可能认为,有时应该暴力才是理智的——所谓的先发制人攻击。 我觉得恩氏可能说服不了这样的反驳者。 因为后者已经使用了非常不同的道德概念。 [5]恩氏唯一能说的,恐怕就是他的道德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最少( content-less )。 也就是说,只求讲道理,不首先使用暴力,不依赖别人的行动动机和将来情况的推测。 同时,他尽量不让他的许可原则具有具体的文化特征。 实际上,“允许原则”在著作的第一版中被称为“自主原则”(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 他认识到“自主”概念可能具有“从个人出发”或“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文化的价值特征,在第二版中改为“允许”,使这一原则更加中立,更加“无为”

如何应用原则上具有复杂性。 造成复杂性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胎儿、婴儿、重度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等部分人并非理性意义上的道德主体,因此无法在寻求知情的情况下工作。 另一个原因是许多问题与公共资源的使用有关。 如何分配公共资源才能满足允许原则,是否没有强迫他人,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由于篇幅的原因,这里就后者的问题给出一个例子。 不同的社区对所谓的公共资源信奉不同的“主义”。 恩氏认为,原则提出社会在这方面不能按照功利主义的计算,应该尊重各社区及其成员的基本权利。 这在一些生命伦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例如,近年来,几家大公司都在实施人体冷冻术( cryonics )。 将刚死去的人的尸体保存在零下196 C的状态,以期将来复活,治愈现有的疾病。 这项服务的费用为28000-200000美元,全世界有400多具尸体在这个冷冻里。 根据一些社区的道德观念,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一个是改变正常的死亡定义。 (据他们理解,死亡本来是技术上不可逆的事情,如果技术上可逆的话,那个人没有死,你其实就是在冷冻没死的人)。 二是缺乏可靠的科学突破预知,使得尸体复活在未来成为可能;三是如果这种冷冻复活技术在未来真的成功了,它会引起巨大的人际不平等,导致伦理混乱(导致个人同一性的改变) 四.可能诱发人提前安乐死冷冻; 最后是中断冷冻的风险。 例如战争、政治动荡、自然灾害、公司倒闭、未来人意向变更等。 相反,根据其他社区的道德观念,这种做法显然是合理的。 一是尊重本人最后的愿望。 二是寻求长寿的可能性(即使成功率低,也是合理的选择)。 三是增进科学知识和技术发展最后还有人的长寿后带来的巨大好处。 ( Ole Martin Moen,The Case for Cryonics,journalofmedicalethics 41,2015:677-681 )很难相信这些不同社区的观点是一致的。 恩氏生前讨论了很多生命伦理问题,但没有讨论这个问题。 根据他的许可原则,他一定会说,社会不应该为任何人出资冷冻尸体(社会不应该强迫人们认为不道德,因为公共资源是从所有纳税人那里获得的), 社会也不应该禁止人们利用自己的资源去做它(无论是私营公司提供这项服务,还是有人接受它,他们都不会不正当地损害别人的利益,也不违背别人的基本权利,所以社会无权禁止他们去)。 这种分析对于允许原则应用于其他案例也可能有启发作用。

二.与道德异乡人一起生活

生命伦理学者无论是对本质社会伦理理论,还是对程序社会伦理理论,都可以进行大量的学术研究。 同时,认同恩氏两个理论领域的学者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如何对待属于道德不同伦理社区的人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所谓道德异乡人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道德朋友之间没有任何问题,而是道德异乡人的问题更难。 我作为恩氏的学生,也是他的道德异乡人。 因为我们信奉不同的社区伦理理论。 回顾他的生活事迹,他与道德异乡人之间的交往极具特色,给人以启迪。

首先,恩氏对人类古老的文明极为尊敬,包括不属于他所信奉的文明的文明。 1978年,他随美国肯尼迪学术代表团访问中国。 它是“文革”后第一个美国高级人文学术访华团,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接待规格相当高。 他告诉我,当时他去曲阜,看到“文化大革命”留下的狼藉,暗自垂泪。 在这一点上,他并没有对西方文明抱有侥幸之心,而是在《肯尼迪研究所季报》写下了这样的反省文。 “我想起了罗马帝国后期遭受的灾难,殿堂遭到破坏,哲学家遭到屠杀……文明在我们手中是多么脆弱,良好建立的文明是多么容易野蛮堕落!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它展示了人类的一般情况。 ’对古老文明的尊敬,对使用暴力手段对待文明事务的反感,我认为他的允许原则可能是他心底深处的源泉。

当我第一次在学术会议上见到他时,我意识到他对中国人很好。 例如,一位中国学者喜欢邀请大家一起拍照,次数一多,大家就嫌弃,假装没听他的建议,但恩氏每次都热情合作,招呼别人。 后来他非常乐意帮助自己的学生,知道他们来自哪个国家,来自哪个种族,属于哪个社区,都能和所有的学生建立密切的关系。 在这一点上,他与现代西方许多习惯“拉开距离”的教授们明显不同。 我刚去莱斯大学( Rice University )留学的时候,他肯定是我学术基础差,哲学论证差,应该批评,但他在课堂上从来没有为难过我。 即使是私下的讨论,也很体贴,有时能找到你的优点并称赞你。 我想他一定明确区分了无知和愚蠢。 他知道他的学生们虽然无知,但并不愚蠢。 他可能觉得,无知的人知道自己无知,求教、学习、改进,就体现了诚实的美德。 相反,愚蠢的人心胸狭窄,意志一定要坚定我,在明显的事实和清晰的道理面前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反而耍小聪明,胡来可能属于道德邪恶。 因此,无知的人可以学习、成长,积累实践智慧,越来越好; 愚蠢的人很顽固,往往成为暴徒帮助虐待,往往成为乡愿,投机取巧。 他们不顾道德良心,不在意事实真相。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在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生命伦理学项目组工作时,读过一些最新的西方生命伦理学著作。 我的硕士导师邱仁宗老师告诉我,恩氏每年资助200美元(邱老师可能说300美元,我不记得了)给项目组买书。 这个数量现在听起来好像很少,但是当时还能买几本书。 那些书至少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没有它们,我很难走上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之路,也不可能获得莱斯利大学奖学金去美国留学。 确实,恩氏在金钱上并不吝啬,乐于帮助别人。 有趣的是,他常常把好酒赠送给学生,如数家珍地教你各种佳酿的历史故事。 我自己每年冬天都要好几瓶,每次他都半开玩笑地说:“好酒能增进好想法。” 这是我对来自内蒙古的男人的胃口,不管我有没有好思想。 我认为恩氏对道德异乡人的积极支持,体现了他对人性中美好的一面的期待和实践:在原则指导下的和平环境中,即使人们属于不同的伦理社区,也能尽情表达善意,互相支持。

但恩氏在同行之间的学术争论中,措辞严厉,不留情面,似乎与对方是男是女、是白是黑无关。 这似乎与他对学生和朋友的疼爱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所以,有些人见他运气不好。 我记得有一次,他分解了一位女学者的观点,逐条分析、反驳,使人吃了苦头。 最后的学者无奈地说:“公平”。 普通人一定到此为止,但恩氏做不到。 他再加代码再说一句。 “你误会了。 这不是公平或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真与假的问题! ”

其实我第一次见到恩氏的时候,就看到了他这方面的厉害。 那是1989年3月我首次参加学术会议,在德国美丽的小城巴特洪堡召开,由萨斯( Hans-Martin Sass )、邱仁宗和恩氏共同组织的“医学未来”德中当时我看到恩氏在和另一位著名的美国学者争执。 以我当时的英语水平,我完全不能理解他们争论的细节。 只是,你应该知道,相对于那位学者拥护“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恩氏却正面暴露了“启蒙运动”的问题和理性主义的缺陷。 他步步紧逼,丝毫不让,把那位学者的脸涨得通红,张着嘴,简直下不来台。

恩氏坚强的自信和咄咄逼人的气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仍历历在目。 我记得已故的彭瑞聪老师感叹恩格尔哈特——雄辩! 我想恩氏一定认为不同思想不同看法之间的自由交流/交锋是实践允许原则的必要条件。 因为只有通过自由的交流/交战才能认识他人的见解,明确自己的看法,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能获得很好的效果。 当然,如果双方都有真诚的态度、善良的感情和相关的知识,这种交流就会更有效、更有质量。 事后想想,欣赏议论和乐于助人的同时也体现在恩氏身上,可以说是两极分化的现象,但实际上并不矛盾。 因为帮助别人的人也不应该尽可能地帮助别人,只有通过自由真诚的交流,才能揭示彼此的真实想法。

确实,享受辩论和帮助别人不是恩氏唯一两极化的表现。 他的另一种两极化的表现,一方面是非常认真,一方面是非常滑稽有趣。 他的祈祷从不掩饰,他的斋戒非常认真。 在平时的对话中,如果有人随便说“my God”,他会向人解释。 为什么这句话不能随便说,感觉有点迂腐。 有一年,他邀请我们一家去阿拉斯加。 有一天我觉得不舒服,要了几片止痛药。 (我知道他也是有处方权的医生)。 他把几片药放在桌子上,“本医生只给自己和家人开药,没有给别人开过药。 但如果别人有机会自己带药去吃,我当然不知道,所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那份认真让我不由得笑了起来。 另外,如果在他的课上问他概念的问题,他可能会很感兴趣地从拉丁语说起,告诉我有拉丁语的词有多么重要,因为有德语的概念就是从那里来的。 虽然西班牙有相似的概念,但英语没有它,有别的语言等等,这些学问对他的学生来说似乎很贵,但对我这个只懂英语的东方学生来说,几乎都是牛弹琴。 在办公室和学生们聊天时,他经常拿出拉丁语著作有趣地大声朗读。 周围没有人能理解。 当然,谁也不知道他读得对不对。 即使他知道这一点,他依然乐此不疲,做得非常认真。

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 在我第一次参加的德国会议上,我看到他总是在喝茶休息时找到和佐助开玩笑的机会。 例如,他故意在佐助面前面对中国学者,有这样的德国料理。 我一定想让佐助教授尝尝。 千万不要对他客气。 同时,他也喜欢戏弄时事人物。 1979年第一次访华,这是另一位同行的美国学者后来告诉我的。 恩氏一直在开玩笑。 当时,一脸严肃、一脸严肃惯于笑的官员和学者们的耳目一新。

恩氏去世后,一个朋友讲了一个关于他的笑话,很好地反映了他快乐的人生特征。 有一段时间,他总是在规定的时间走进酒吧,点三杯啤酒,慢慢喝,然后走人。 服务员亲切地建议他,可以喝一杯再点一杯。 那样的话啤酒会更新鲜。 恩氏说:“其实我在和其他两个朋友一起喝酒。 我们约好在每天这个时间一起喝酒。 所以,我必须同时喝三杯啤酒,每人一杯。 ”说明了。 有一天,服务员发现他只点了两杯啤酒,就对他说。 “很遗憾我没有你的朋友。 不要太悲伤。 恩氏说:“不,你误会了。 我自己戒酒了。”

恩氏还有一个极端化表现。 对于日常的东西,他认为有益的东西,就尽情享受,每次都做到极限。 而他觉得无益,就断然拒绝,绝不沾一点儿光。 例如,他喜欢喝酒,不拒绝各种酒。 他喜欢读书,特别喜欢读经典,经常爱不释手。 另一方面,对包括体育在内的世界流行运动不感兴趣,轻视。 美式足球在美国简直是不爱任何人,倾城倾国,但恩氏不屑一顾:他认为看这些比赛是浪费生命。 我问了他。 “在大学读本科和研究生的时候,遇到了重大的比赛,别人都去看球了。 你在做什么? ”他说,“我要去图书馆找经典书的第一个版本。 ”。 当时没有电脑索引,需要翻纸质卡片。 可以想象年轻的恩格尔哈特在几乎无人的图书馆里跳,翻卡片,看书架,寻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摇滚、康德等的第一个版本,忙得不亦乐乎。 他认为,阅读旧版有助于我们将哲学理论(及其表达方式)置入历史语境中加以体会,感受其深刻内涵。 这样做,不仅大大增加了原书的魅力,而且有可能为自己的思想开辟曲子的道路。

恩氏最令人哀叹的两极化倾向,可能表现在热爱哲学思辨,却深深沉浸在宗教中的平静。 他的哲学、生命伦理学充满了以黑格尔哲学乃至一些后现代哲学为背景的复杂思考,试图为这个无可救药的多元世界提供一条和平的思想道路。 但是,在他的哲学论证的底部,可能有康德主义的设定标准。 人们必须承认理性的极限,认为这会给信仰留下地盘。 我觉得像他这样极端聪明的人可能正好具有终极的二元互补性。 有时入世的身心会剧烈波动,问世的年月会很安静。 在明白无误地生活在当今的世俗世界里的同时,深深地留恋着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神秘世界。 正如圣安娜( George Santayana )所说,人类的经历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培根的名言。 懂得一点哲学,人心就倾向于无神论。 深入哲学,人心通有神论。 这可能是因为哲学最终使我们认识到,宗教所展现的前景,它所传达的秘密,是科学无法告诉我们、也无法否定的另一个生活世界的图景。 哲学和宗教,两者的路程大不相同。 但在恩氏看来,人们要获得自由的探索和内心的平静,两者缺一不可。

表面上看,恩氏的两极化倾向与他的两种生命伦理学理论无关。 他向有道德的朋友表现出一极(认真、宗教、助人为乐、有益则乐),向有道德的异乡人表现出另一极(滑稽笑、致力哲学、享受辩论、无益则拒绝) 但深思熟虑,两者可能又有点关系。 可以说是“道德统一性的幻灭新生”。 我想用这个术语表示的是,在恩氏那里,道德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幻灭了,但在另一种意义上是新生的。 理性不能向我们证明真理,所以各种社会道德的认知统一性必然崩溃,它们之间必须竞争,没有人能占据真正优越的理性地位; 同时也启示我们,理性应该互相尊重,和平相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 因此,在寻求过自己认可的道德生活时与他人合作的各种和平方式的意义上,就可能产生道德的实践统一性(即使是最低限度的统一性)。 我之所以称之为“幻灭新生”,是因为它包含着理性的一种自我否定后的正面发展。 我曾把这个理想称为走向乌托邦。 (见范瑞平,《俗世的伦理学,现代的乌托邦》,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的基础,范瑞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XIII-XXXIII页)。 因为面临着近代以来强大的主权国家的现实,所以我真的怀疑它可能实现。 但是现在想想,道德理论是否成功,评价的标准自不必说,也不是个人决定的。 个人可以决定的其实是按照自己相信的理论生活。 从这个意义上说,恩氏两极化的表现也许是对他的两种生命伦理学理论的最好见证。 走极端,有助于不许愿; 同时,即使不那么认真,学一点幽默和搞笑也可能有助于道德异乡人之间的和睦相处。 [6]如:

三.和谐自由

老师生前,我向他强调了以下内容。 儒家文明中的家庭/家庭可能是特殊的社会。 无论家庭信仰如何,在行为上,大家都接受儒家以“孝”为代表的美德要求,尊德守礼,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 因此,儒家文明的家人可能是道德上的异乡人,也可能是道德上的朋友。 但现在,我觉得我强调的这种特殊性并不一定有什么意义。 中国人虽然受到儒家释道三教(其他思想)的影响,但各教各思想(包括现代意识形态)对每个人的影响不同,只要家庭成员之间的思想差异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他们还是“道德朋友” 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他们的确切特征只能是“道德异乡人”。 更有甚者,如今许多夫妻父子三观大相径庭,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却一天到晚不说一句话,一开口就吵架,很难否认他们成了不折不扣的道德异乡人(当然也就是说,有的家庭是道德朋友,有的家庭已经是道德异乡人,这恐怕是不争的事实,重要的只是两者的社会比例。 最后,如果已经成为道德异乡人,恩氏提出的“许可原则”也许是对他们的最好指导。

我过去曾认为,尽管恩氏自己否定了,但他的以允许原则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理论还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理论,而以儒家文明为中心的社会具有明显的关系主义家庭主义特征,所以他的理论可能并不一定适合这样的社会。 如今,恩氏理论与前者大不相同,反而似乎与儒家美德理论更为相通。 在此就其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区别,以个人自由的相关观念为例。 通过J. B. Schneewind的经典著作,可以揭示西方思想史是如何一步步涉足康德基于自我理性立法的自由观念的。 “我们是自律的主体,通过自我制定正式的实践理性原则将道德施加于自身”( Schneewind,j.b.1998.theinventionofautonomy:ahistoryofmodernmoralphilosophophy ) uk:cambridgeuniversityppaper在这个观念中,自由不是基于自己的欲望和感情做事,而是基于普遍理性做事,同时普遍合理的道德不是来自外来的规则,而是来自人们的内在制定。 现代自由主义伦理学认识到,康德形式主义的普遍理性不能建立实质性统一的道德标准,于是放弃了普遍理性的自由观念而走向全面的个人决策。 自由是实践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即使它来自个人的欲望、感情或理由,也是如此。 同时,康德主张他们保留自由的是“自我立法”。 自由的本质是自我激励( self-initiated )、自我指导( self-directing )。 现代自由主义自由观可称为“自主自由”。

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自主自由”,还是现代自由主义的“自主自由”,恩氏理论都不接受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观。 在他看来,一方面,理性不能建立“自律自由”(另一方面,个人只有生活在伦理社区,参与良好的伦理社区,才能获得真正积极的个人自由)。 个人的无知常常引起错误的决定,不加节制的个人欲望作祟,人的感情不均衡自不必说,个人深思的理由,可能也只是一种偏见。 恩氏在社区生活中追求自由的方式是理解、继承、反思社区的道德传统,利用社区丰富的道德资源充实和完善自己,从而自由的本质不是自我激励和自我引导,而是寻求正当的道德在这一点上,恩氏并不讳言,运气因素是不可避免的。 运气好的话,一个人也许可以得到或找到好的伦理社区,住在其中实践美德,追求自由。

儒家文明中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concept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conception )。 事实上,各种个人自由观念,包括儒家美德伦理传统,都根植于各种文化传统之中。 在这个传统中,其基础概念、核心价值当然不是自由,而是美德(仁义礼智信、孝诚忠恕等)。 然而,个人学习和实践品德的过程也是追求和体现个人自由的过程。 在儒家看来,这个过程很漫长,甚至孔子的老人到了70岁才获得充分的自由。 重要的是,儒家并不认为追随自己的欲望和热情是自由的,这取决于你的欲望和热情是什么。 儒家不认为自由必须通过个人启动或自主原则来实现。 相反,儒家认为存在天命天道天理,它们反映了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的本质状况和深层结构,人的行为只有符合这些状况和结构才是真正的自由。 所幸儒家经典已为我们揭示天命天道天理。 例如,如图《易经》所示,二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符号体系; 儒家经典还为我们解释了这一博大精深的符号系统所隐藏的道德意义,包括《易传》和《四书》提供的一系列美德原则和行动指南。 简单来说,儒家自由观念不是康德式纯粹理性的创造和遵循,也不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人决定,而是通过人伦关系的修身养性来培养实践智慧,寻求个人情感欲望与天命天道天理之间达成的和谐发展。 这种自由观可以被称为和谐自由。 ( Fan,Ruiping,whichconfucianismandwhatlibertyinconfucianpoliticalphilosophy,r.a.carleoiiiandy.Huang(EDS.) ),spportid

恩氏理论与儒家学说的第一个共同点是他们都不接受现代自由主义的自我立法、个人决定的价值预设。 在积极自由( positive liberty )方面,即使恩氏的理论确实与儒家学说相通,但也可能存在恩氏的允许原则包含强烈的消极自由( negative liberty )要求,即避免他人干涉和强制的自由)的反驳我承认,传统儒家美德论确实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墨,有时也有相反的说法,但我认为它本质上与恩氏的允许原则相通。 因为儒家美德论建议采用礼法而非法制来治理社会。 也就是说,请注意传统“法制”和现代“法治”的区别。 也就是说,它不是主张通过官方制定严惩法来强制维护人们的道德,而是通过民间礼仪自治来使人们“有辱人格”。 概括起来,儒家礼仪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礼是民间的、自发的、自下而上的,不是一般原则引导具体规则的演绎系统,而是蕴含着丰富的地方性和多样性。 此外,礼的规范性在于依赖和遵守人的良知、民情和舆论,而不是官方法律强制执行,极其灵活和非强制性,最终留待个人进行综合权衡和自由裁量来决定是否“守礼” 舜“不告而别”(尽管出于礼貌应该与父母商量并征得他们同意),而“溺嫂之手”(也就是说,“不要拉”与父母同住在一个大家庭里的大姨子之间的话柄),更是家喻户晓如果我对儒家礼的这种“规范性”理解是正确的,儒家道德规范就不会违背恩氏的允许原则。 因为你不应该强迫别人服从礼。 ( Fan,Ruiping,reconstructionistconfucianism:rethinkingmoralityafterthewest,Springer,2010 )

恩氏许可原则也给现代儒家社区很好的启示。 这个原则当然是为道德异乡人提出的。 即使他们之间没有共享实质性的道德,他们也应该遵守许可原则。 但是恩氏并没有说道德朋友之间不需要遵守这个原则。 实际上,有道德的朋友之间很容易得到同样的道德判断,但因为有基本的道德信念,所以不是。 他们也可能在很多问题上做出不同的道德决定,没有人认为自己的决定是绝对正确的。 而且,在当今这个无常的时代,道德朋友随时都有可能成为道德异乡人。 因此,学会互相不勉强、友好协商对儒家社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当然,在儒家的家庭里,沟通不畅,往往无话可说。 例如,在生死抉择的问题上,许多老年人,甚至中年患者,都不交流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而完全交给家人。 另外,由于家属害怕伤害患者,往往要求医生对患者隐瞒病情,最终决定往往没有得到患者的“许可”,很难证明是否真正符合患者的愿望和利益。 在这些方面,儒家伦理社区需要多学习恩氏许可原则才能更好地践行儒家礼仪。 简单来说,儒家伦理社区共享许多实质性的道德标准和礼仪模式,指导其道德实践不需要引入正式的许可原则,但深入理解恩氏许可原则与儒家礼仪实践的共同点,是儒家伦理社区尤其是家庭内部相互尊重和有效联系的途径

最后,可能有些朋友会说,这样理解儒家伦理,要求友好协商,不能强迫别人,不就等于让个人做最终决定吗? 这在根本意义上不是和自由主义的伦理义务论完全一致吗? 我觉得还是不一致。 不一致的地方至少有以下几点。 首先,标准不同。 儒家的最终道德标准是天命天道天理,而自由主义是个人自主或自律。 第二,态度不同。 儒家不认为个人理解的天命天道天理一定具有权威性,应当敬畏传统,虚心向他人学习。 正如孔子所教,“敬畏天命,敬畏大人,敬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 而且,自由主义的态度是我不做“道德中介”。 只有我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才能算数。 最后,形式不同。 儒家伦理是关系主义的,特别是家庭主义的。 儒家礼不适合向一个家庭成员主张“这是我个人的事,别人无权过问”。 相反,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有效地相互支持,避免做出浮躁的个人决定和行为; 自由主义伦理强调个人有排他性的决策权利。 例如,在临床问题上,只有在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家属才能参加。 无论如何,由于存在这些差异,学习恩氏允许原则的现代儒家伦理,并没有因此成为自由主义伦理,反而可以更好地维护经销权,践行美德,追求和谐自由。

结语

在这个危机四伏的世界里,伦理学的作用非常有限。 确实,人类历史上许多地区的共同信仰是通过武力建立的社区。 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证明使用武力是合理的。 恩氏指出了社区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差异,论证了没有人能利用理性来证明自己所拥有的道德观的正确性,主张运用允许原则来指导社会。 他的论证表明伦理学意义深远。 恩氏生命伦理学对我们深入思考人性、道德、生命医学问题具有启示作用。

( 2022年4月17日初稿,5月9日在香港定稿)。

[1]本文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来自《两极相通,而德顶板——却怀念恩师恩格尔哈特老师》,后者于2018年8月26日由边林教授在孙慕义教授组织的“恩格尔哈特追思会”(南京)上代读,尤指二人感谢蒋庆、慈继伟、王珏对初稿的详细回复,也感谢王明旭、王庆杰、王洪奇、方耀、吴静娴、郑林娟、张颖、黄勇、蔺卫东的亲朋好友和同事的评论和建议。

[2]范瑞平,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教授,美国莱斯( Rice )大学哲学博士,师从恩格尔哈特。

[3]他所说的社区,主要不是住在同一个地方的人们,而是住在不同地方,但有同样道德观念的人们。 他把这些人称为道德朋友。 那些属于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单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却有很大价值观的人,在他看来属于不同的道德社区。 恩氏称他们为道德异乡人( moral strangers或“道德陌生人”)。 现在的社交媒体很容易将三观相同的人聚集在一起形成虚拟社区,恩氏可能会称他们为网络社区的道德朋友。

[4]恩氏利用许多不同的描述,比较了这两种理论的差异。 即程序道德与本质道德、共同框架与不同内容、俗世伦理与宗教伦理、无为策略与有为之道、最小道德与具体道德、外邦人伦理与友人伦理等。 (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范瑞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5]例如,“理性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安全。 先制人,后制人。 我不先下手就会灭亡。 有人说:“我当然应该先动手。” 在这种道德观下,无论是先发制人还是后发制人,都只是合理的策略手段,与道德评价无关。 恩氏主张,不能用理性证明自己的道德观是唯一正确的,所以不应该首先用暴力强制没有使用暴力的人。 他的这种主张也许与“以善为本”,也就是说“善的目的不能用恶的手段实现”的儒家理解相通。 (蒋庆、盛洪: 《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 )虽然两者的论证路线不同。

[6]我再次想起了恩氏的这种两极化倾向,想起了孔子的建议。 “不要中行。 一定会变得狂暴吧。 狂者进取,狷者无所事事”( 《论语:子路》 )。 可见孔子对狂徒和狷者都心存钦佩,乐于交往。 这可能是因为“中行”作为儒家的极高美德,其实很难做到。 也有人认为走上了中庸之道,其实不过是“乡愿”。 后者在孔子看来是“德之贼也”( 《论语:阳货》 )。 恩氏的两极分化,也许就是他起到了将狂徒和狷者融为一体的作用,暗中符合孔子的建议。 狂徒和狷者也许有助于预防“庸恶”,而不是个人成为他们的夙愿。

责任编辑:黄晓峰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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