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观点:
“审计意见搞不定的事,可以由注册会计师自己搞定!”
“未来,没人审计将会是最有价值的审计意见。”
文章较长,现提供内容提要:
一、康美判罚的法律解释
自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制药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公布以来,舆论一直处于火热状态。一方面,作为一名自认为专门研究公司欺诈和身份识别的财务管理系教师,他深感欣慰的是,社会对这一本应长期关注的现象给予了关注。另一方面,舆论泛滥,不可避免地导致泥沙俱下,误导公众认知。
让市场至少看到一点真相,而不是高度情绪化甚至别有用心,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毕竟“专业意见不愿表达,只有‘砖房’才能占领市场!”而这种事情已经发生太多了。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已经有两个针对康美欺诈案的代表性惩罚方案。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直接跳过。以下是一段简短的引语,重点是如何理解这两种惩罚:
问题1:为什么会有两次处罚?
答:这两种处罚性质不同。前者是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公司承担行政责任,资金应上缴国库。也就是说,这部分资金与投资者无关。如果有关系的话,罚款的是公司的钱,公司是股东的公司,所以.后者为经济赔偿,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资金用于赔偿受害人,即股东的钱。这是股东能拿到的钱。
问题2:前者60万的罚款,是不是过轻了?
答:不可能。新法不溯及过往原则是现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最新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罚标准在30万元至60万元之间。2020年3月1日后,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幅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标准提高到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对康美制药有限公司的处罚虽然发生在2020年5月14日,但公司违法事实发生在3月1日前,只能按照2005年《证券法》修订版执行。
问题3:康美药业造假几百近千亿,只赔偿投资者24.59亿是不是还是过少了?
答:你要明白诈骗金额和投资者损失的区别。什么是欺诈?炸掉它!比如我告诉你我有办法中500万的彩票。你可以把钱给我,然后给你买。彩票中奖后,我们五五分成。结果我拿着你的两块钱去了米雪冰城,买了最便宜的蛋卷。告诉我,我需要付你两块钱还是250万?
问题4: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赔偿24.59亿是不是太高了?
答:这是判罚的核心问题,也是区分真正的专业理解和“砖家”的关键。“法要严而不猛”,“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残酷,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在世界范围内,都认为法律不应该过于严格,这也成为很多持这种观点的“专家”的理论基础。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理解这个问题,24.59亿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并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需要知道什么是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么说吧,投资者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已经尽到全部责任,否则不能拒绝。
我知道你不想看。我直接举个例子。如果我在这件事上损失了5万元,我可以要求康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或者独立董事支付。简而言之,我可以问谁有钱付。他们拒绝我的原因只能是“我承担5%的连带责任1.23亿元,在你来之间我已经赔了这么多了,你看,这是收据!”,而不是“你先去康美,他会无偿再来找我”。
当然,连带责任下,即使事务所承担23.59亿元的全部赔偿,也不代表他的损失就这么多,他还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的。这是什么意思?比如,事务所可以找到康美,“我支付了全额护送的赔偿,但法院的根本判决是你应该代替我支付,所以,我(事务所)赔完投资者之后这钱你(康美)还得给我."当然,这是他和康美之间的纠纷,即使康美没钱给。
他,他也不能找投资者要回来。
所以,理论上:1.即使事务所承担了全部的赔偿义务,他也可能一分钱不损失;2.无论谁来赔,最终都是康美出钱。当然,理论归理论,康美到底有没有这么多钱就不一定了。
所所以,在这么多连带方的情况下,谁出钱一定会是个非常扯皮的事,因为尽管理论上出钱的一方事后能不能拿到钱谁也不敢保证。
所所所以,那些瞎扯什么个人破产法的文章,基本上也只是在瞎扯!!
二、康美案对审计行业的影响
到这儿又有人要问了,那这样的判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行业又有什么影响呢?
这么说,这件事对审计行业的影响大了,如果执行到位的话,甚至能从根本上改变审计不作为的现象!
1.审计与信息鉴证
审计应该怎么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评价,并提供书面的评价结论,同公司的财务报告一同披露,以供投资者决策所用。
此之谓信息鉴证,通俗来讲,公司财务报告是真是假。
2.审计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然而,现实中想要会计师事务所要想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太难了,或者说他们在审计的过程中面临严重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就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审计的过程中,集中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随时面临着收取审计费用和恪守审计原则之间的矛盾。
会计师事务所往往把审计的公司称为客户。这里我就不问客户是什么了,你肯定会说客户是上帝、是衣食父母、是甲方爸爸。
工作中,你会轻易违背客户的意愿吗?会计师事务所也一样。
好,审计工作的本质是提供信息鉴证。那么,公司,特别是那些造假的公司为什么要审计?要知道,审计可不便宜。比如,2020年,安永为中国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收取的审计费用是2.37亿元。是为了让审计帮助发现公司的报表哪里有问题么?
简直开玩笑!报表哪里有问题,没有人比公司更清楚,因为造假就是他们一手操作的!好多时候,聘请审计的目标往往不是为了获得“真实”的审计意见,而是为了获得“漂亮”的审计意见!我公司有问题我知道,而且我比你知道,但你的审计意见不好看?那不好意思,我不给钱!
如果你是会计师事务所?你会怎么办?坚持审计原则还是屈从于审计费用?
我们说,审计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但破门而入的恰恰是审计最不愿意得罪的人!
3.康美案提供的审计新路径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会有坚持原则的审计机构,但也不缺少为了审计费用将原则抛诸脑后的机构。怎么办?
办法是有的:
其一曰声誉:声誉用时下流行的词叫“人设”。人设崩了,人也就社会性死亡了。没有公司愿意聘请市场上公认的毫无底限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自己提供审计服务,即使是假造的公司也如此。当然是这样,造假的目标是骗过市场、骗过投资人、骗过监管,而不仅仅是做一份好看的报表。辛辛苦苦编了一套好看的报表,结果好么,“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什么样的烂公司都给无保留意见,这公司找他,一定是有问题,不敢找高标准的事务所!”还没等着骗人么,自己先露馅了。现实中,为康美提供审计的正中珠江、为康得新提供审计的瑞华现在已经没有项目可以审了,即使是原来的客户也纷纷划清界限,为什么?怕惹一身骚啊!要知道,瑞华曾经可是内资的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呢!
其二曰法制: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执法体系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公司治理失效时公众利益的最后一道救济保障。通过事先的规范和事后的惩罚,法律机制使得审计机构在面对审计的利益冲突时,除了权衡赢得审计费用和违背审计准则带来声誉损失的风险外,还必须考虑可能面临法律和监管体系处罚的风险。然而不幸的是,2020年之前,我国的法律在对审计机构的监管上是过去宽松,甚至是缺失的。幸运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在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中解决了:“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坚持审计原则,最起码不能做得太过份!但问题是,长远的目光不是所有人都具有的,怎么办?
这也是康美案判罚的高明之处,我们在认可声誉和法制重要性的同时,也承认会有一些目光短浅的审计机构,为了眼前的苟且,抛弃了长久的声誉,忽视了法律的监督。同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不合格的审计都能被发现,也都能成功追责。事实上,逃避追责的手段太多了,”我努力了,但是能力不够没做到!“你去看看,康美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都是这个说词。
好啊,你努力了,我不直接罚你,但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哪怕是你的失误而不是故意,承担连带责任也不过分吧?放心,你交钱不是罚你钱,我没说你有问题,事后公司会还你的哦~这样,审计机构在配合造假的时候最起码多了一条底限:这家公司是有问题的,但我还是想要审计费。问题是,公司造假被发现后,我替他赔的钱他有没有能力还我?如果没有的话,我的钱不就瞎了吗?
看到没,毫无原则的审计机构从无底线的配合,到最起码要考虑公司能不能承担得起损失,这如何不是一种进步呢?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公司真的烂到造假被发现后根本无力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审计机构的连带责任变成实际损失,审计机构该怎么办?
答案也非常简单,凉拌!你就别做了呗!所以,审计机构拒绝提供审计服务,也是他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式,未来这也会成为一种常态。而且,此时他们说的一定是真话!而康美的判罚无疑让他们更有理由这么做。从这个角度而言,康美案确实给审计行业带来了新的曙光。
当然,现实中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公司都不会如此低情商,而是会以一种更”高尚“的方法表达出来。见下例:
年报披露关键时期,一个月内两次换审计,这样的公司没问题?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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