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视同国内销售税操作办法(2010年)
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出口企业涉税行为,防范偷税、骗税案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现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国税发〔2006〕49号)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苏州国税金函〔2007〕号)的规定
1.出口货物视同国内货物征税范围。
(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三)进口货物未经实质加工直接出口转卖的;
(四)样品、展览等出口货物,但企业最终在境外销售并收取样品、展品,并能提供所需退税凭证的除外;
(五)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代码39),但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免费修理后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所需退税凭证的货物除外;
(六)有出口业务,但免税、退税未申报且逾期的;
(七)出口业务已申报免税,但未办理退税申报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退税申报的;
第3页(八)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纸质凭证或电子信息中注明的出口货物数量大于实际退税数量的部分;
(九)虽已办理退税申报,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
(十)因审核不合格等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办理补税出口业务;
(十一)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核销的免税业务;
(十二)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文件、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未提供备案文件的出口业务;(十三)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出口企业从事“三缺四”等不正规出口业务的;
(十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货物的;
(十五)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货物视同国内销售税金的计算公式
(一)退税公式及相关处理: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预提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汇率(1法定增值税率)法定增值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口加工、转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交预提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报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由3%决定。
在公式中,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确定或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定。
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加工再出口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征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正确计算方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执行。
第4 3页。对于上述应计提销项税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税、退税、不免税、抵扣税款并转入成本账户的,可通过申请红字出口发票将已转入成本账户的部分调整为进项税账户,冲减次月免税销售额;如果外贸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计算了税率和退税率的差额,并转入成本账户,则可以将税率和退税率的差额以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账户,即认为该外贸企业为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可以适用其对应的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三、出口货物作为国内纳税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每月应对上述十五种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如有视同内销的纳税情形,应在规定时间内纳入正常纳税申报(绿色通道)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时间如下:
1.纳税申报应在报关单出口后次月的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指第(1)、(2)项,
(3)、(4)、(5)、(12)和(13)。
2.在报关单出口之日起60天期满后次月的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14)征税范围。
3.纳税申报应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期满后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指(6)在征税范围内,
(7)和(8)情况。
4.纳税申报应在海关申报的出口日期210天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指征税范围(九)。
5.应在人工核查期满后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11)指征税范围。
6.收到补税通知后,应在通知期内向税务分局申报补税。(10)征税范围。
7.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报主管税务税务局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纳税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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