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中有很多专业术语有些人分不清楚,比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收代缴、自然人开、企业开等等。
1.扣缴是指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负责扣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缴费人在向纳税人缴费时,依法直接从已缴费额中抵扣税款。其目的是控制分散的、不可控的税源来源。
2.代收代付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代付义务人代征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方式。加工产品主要由工业企业以外的部门和个人委托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同时收取受托方应缴纳的产品税和增值税,并按期缴纳国库和国库经济收入。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一些国有、集体商业企业从批发公司进货。批发公司在收取货款的同时,对零售环节收取营业税和临时营业税,并定期上缴国库。
3.委托收款也叫“收付款”。是指在税源分散、难以派出专门人员管理的地区,税务机关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委托代征税款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税种、税目、适用税率、缴库方式和纳税期限,明确责任,出具相关证明、标志和必要的代征票证,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税务机关应定期检查税收征收单位或代理人,督促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及时办理税收征管和申报。
4.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是指自然人应向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暂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发票。自然人有权到税务局为自己开。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之间区别在于代扣,代收,代征。
直接扣缴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
征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征收纳税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应纳的税款,代其缴纳。
代征是在一定时期内代表税务局征收一定税款的权力。
自然人的代理开业是应税行为发生后的代理开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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