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上半年,在共和国军队进行评级的同时,在地方从中央人民政府至县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干部也进行了级别评定工作。在国家领导人方面,九位国家副职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均被评定为行政二级。根据1952年3月11日政务院公布的各级干部评级标准中关于国家副职领导人的评级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
据1952年7月评级工作结束后不久统计,评为行政二级的共和国国家副职领导人共有九人,加上当时两位西藏宗教领袖和两位未担任国家副职领导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康生)也被中央确定为行政二级,在1952年评级工作中共有十三位评级为行政二级。其中评级为行政二级的九位国家副职领导人具体名单为:
- 中央政府秘书长林伯渠;
- 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邓小平5人;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同时军队级别评为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叔通。
按照中央的规定,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在政治待遇上仿效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在生活待遇上则按制定的政务院副总理标准执行。1954年9月共和国国家体制进行了变动,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的增设与撤销,国家副职领导人有原来九人增加到40人(兼任未计算在内,其中人大副委员长13人,国务院副总理10人,最高人民法院院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8人,全国政协副主席7人(人大副委员长兼任不计)。至1955年授衔时40位国家副职领导人中行政二级领导人共有12人,其中民主人士占六人,中共系统方面占六人。1955年授衔时十二位行政二级国家领导人的人员名单、任职与生活待遇、政治待遇具体详述如下:
第一部分,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民主人士方面,共6人):
1,人大副委员长兼全国政协副主席(4人):
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陈叔通
- 2,西藏宗教领袖(2人)
第二部分,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中共系统方面(6人,其中陈云不列入):
〈1〉,人大副委员长(3人):
- 林伯渠,罗荣桓,彭真
〈2〉,国务院副总理(2人):
- 陈云,邓小平;
〈3〉,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
- 董必武
第三部分,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的生活待遇与政治待遇
根据中央关于国家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的规定,十一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的生活待遇与政治待遇(12人中副总理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入列党和国家正职领导人之中,不统计在国家副职领导人范筹),具体详解如下:
一,生活待遇方面:
1,在工资待遇上,11位行政二级领导人的工资级别为500元,另加地方补助津贴合计为80元(六类区)合计工资580元。另11人中罗荣桓元帅则按军队级别领取薪金585元。
2,公馆配备服务人员:11位行政二级领导人配备下列服务员:管理员、厨师、保姆、司机、医生、锅炉工等九名服务员),警卫秘书1人。公馆处政保队员由公安部门按照需要统一调配。11人在生活补助上享受国务院规定的甲级供给补助,其中衣服、邮电为公费供给,实报实销。在订阅报纸方面,公费订阅《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等各一份。公所住宅设电话3部。11人在食品供给上享受专门的生活特贡待遇(食品特需供应):
3,秘书配置:11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设专门办公室,并配各业务秘书等服务工作人员。
4,供房标准:11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在住房标准上享受180至400平方米大花园精美住宅,房内铺设地毯。设免收房租的办公室、会客室、会议室,使用面积标准为100至150平方米。
5,住居安全警备规格:11位国家副职行政二级领导人生活服务与安全警卫工作的服务单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央办公厅中南海警卫局负责,并设12人警卫班执勤。
6,工作配置专车:11位国家副职行政二级领导人配备从1952年起配置工作专车苏式"110"吉斯轿车。另生活用车配置一辆苏式灰色吉姆轿车。
7,外出交通席别标准:11位国家副职行政三级领导人外出乘火车乘用公务车;乘轮船则乘坐头等舱。外出的警卫规格:二级警卫规格。
8,11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每年享受一个月公费休养假期,外出休养时休养寓所与生活与政治局委员同等待遇,避暑疗养院专设为北戴河疗养院,北京休养的疗养院为颐和园。
9,在公费医疗待遇上,11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为政治局委员医疗待遇,高出行政级别为三级的副总理的待遇一级。罗荣桓元帅医疗待遇按照政治局委员待遇。
10.花草供应标准:国务院国管局为11位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公馆每次供送花盆盆数为6盆,花盆数同于副总理,比供送行政一级领导人的花盆数少两盆。
二,政治生活待遇方面:
1,在政治待遇上,11位行政二级领导人的政治待遇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陈云按按中央书记处待遇):他们阅读或传阅文件的权限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
第2,关于新华社登报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的名次,按照以下排列: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陈云,邓小平),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最高检检察长,共和国元帅,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政协副主席。
第3,国家大型宴会席次与重大会议座次,行政二级国家副职领导人的名次排列同于新华社登报国家领导人排序。
备注:1955年授衔后,共和国十位元帅的军队级别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仿效地方行政三级(元帅对应副总理),但在政治待遇上则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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