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70万元,中介费10万元,且不接受讲价——卖家就这么“傲娇”。“市场上能转让的标的不多,我手头儿的北京私募就这一家。”中介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除了本身价格高昂,卖家对买家的出资能力和人员资质有明确要求: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出资能力,风控、投资总监等专业角色一个都不能少。
随着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的门槛不断提高,私募壳资源变得稀缺,有些投资团队为尽快在股市实现价值,愿意为“壳”埋单。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在咸鱼、淘宝等平台,中介公司挂出私募壳产品,还推出从收购、揽客、交易,到工商变更、代持(俗称“白手套”)、品牌推广的“全包”服务。
何苦重金买壳
所谓的“买壳卖壳”是行业内通俗的说法,通常指想要成立私募的买家,向有意转让资质的私募付费后,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近两年股市局部行情此起彼伏,证券类私募壳的需求量相对股权类私募壳更大一些。
一位在淘宝上挂单的中介称,他的私募壳注册地多在一线城市,标价60万元至90万元,例如,一家注册地在北京的证券私募壳标价70万元,另外收取10万元中介费。如需中介做工商变更,还得再交10万元。他不接受议价。
另一家中介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深圳地区一家名为瑞雪资产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旗下有3只存续基金,清盘过2只产品,报价75万元,另收取10万元中介费。
对于有意向成立私募的人来说,为何采取买壳形式入行,而不走正规程序自己注册呢?
一家私募基金的投资总监王立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当下私募注册程序严格,审批时间长,存在的变数大。
私募人士龙亮表示,设立私募面临严格监管。一方面,工商登记不容易。目前有些地方没有放开对“私募基金管理”类公司的工商注册;放开的地方往往需要监管部门前置审核,有的地方只允许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商注册,不允许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商注册。另一方面,在基金业协会登记难度大。目前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高管人员从业能力及过往业绩、股东从业背景、股东出资能力、申请机构的展业规划、申请机构关联方等有严格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难度大,筹备周期长,人力、财力投入成本高。
“因此有些初创团队在有明确意向投资人的前提下,愿意通过买壳的形式加入私募基金行业。”王立说。
资质不同价差明显
私募壳的资质不同,价格相应会有很大差异,成立年限、所在地区、有无发行产品、产品历史业绩等因素都会影响壳的价格。王立称,没受过处罚、产品发行数量中等、产品无清盘的壳相对值钱。
例如,前述中介在推销北京的私募壳时,就把“无法律纠纷和在执行案件的证券类私募公司,旗下两只产品(1只清盘,1只存续),净值为1”作为宣传推介的重点。“没有谈价的空间。”北京地区私募壳的稀缺性成为中介大胆要价的筹码。
相比之下,深圳地区的私募壳资源更多,价格个体差异较大,资质好的壳价格通常60万元起步。除此之外,能否代发产品也是影响壳价值的重要因素。龙亮表示,通常情况下,没有异常经营或者违规经营行为,已备案过首只产品,高管人员团队具备投资能力且团队稳定的私募壳更值钱。
王立说,当下因为基金业协会对买壳视为新成立,因此买卖壳之后,新股东通常先以“受让部分股份 代持”的形式,获得对私募公司的实际经营权。
据中介介绍,买家如果需要短期代持,一般代持时间不超过6个月。小股东、法人的工商变更20天就可以完成,随后便可以发行产品。买家如果需要长期代持,卖方也接受“收费代持”,法人收费每年约5千元至8千元,风控、投资总监收费每年各约1万元,价格可以谈判,但到期续费需提前沟通。
“可以变更一位小股东及法人,先发一只产品,过段时间再变更实控人及高管,这样您就可以更快地把产品发出去。”中介补充道。
中介还宣称,可提供“全包”服务,“我们有品牌推广渠道,费用很低,品牌推广也是基于10年的品牌推广能力所增加的服务项目,不会给您增加很多费用,而且能带来更多效益。”
买卖背后的巨大风险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自2018年下半年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突破24000家以来,截至2021年6月底,备案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76家,3年来没有大幅增长。此外,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及失联等情形,不断出现私募机构被协会注销的情况。
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这进一步提高了申请登记的门槛,也让一些投资人转而动起购买私募壳的念头。
睿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主任孙龙龙表示,单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本身并不违法,但不符合行业监管及自律的相关精神。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代持或者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权后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则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法规。
孙龙龙介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的相关要求目前主要体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中。实务中,监管自律层面对该种行为限制比较严格,目前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核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不仅要求申请机构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实际控制人变更”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还会要求按照“登记须知”对申请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相当于按照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标准进行重新申报。2018年6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声明,坚决打击私募壳买卖行为,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保壳服务”等幌子收取服务费都是骗局。
孙龙龙表示,大多数私募壳买卖双方采取分阶段逐步交割方式。买卖壳后的遗留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监管机构不提倡买卖壳,因此可能无法通过基金业协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这道关,存在无法设立新产品的风险;二是壳本身存在或有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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