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总会有各种资金往来,周转资金的操作层出不穷,但是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有些人在借了钱之后,并没有按时归还。债权人基于多种考虑又不想去法院起诉,一是因为拉不开脸为了这笔数额并不算太大的钱破坏之间友谊,二是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去法院立案会以被告身份不明确不予受理。今天笔者来简单讲述几个现实中常用的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种方法,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至217条规定,支付令的申请流程如下图:只要债务人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即可在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就可能被纳入老赖黑名单,生活各方面都将受到影响,如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高消费。
这是一种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的方式。如果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且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
如果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但缺点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这导致支付令送达较难,而支付令是不可以公告送达的,一定要交到对方手里。总结:支付令要求有明确的数额事实和证据,能找到对方具体住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到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费用也比诉讼要便宜。
第二种方法,公证债权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种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该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同时包含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总结,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债权文书,这种文书不需要打官司。
第三种方法,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首先这个调解委员会是不收费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还有些朋友说,上述这些方式我不放心,我就想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我觉得这种方式让我有安全感,但是我借钱的时候没有保留对方身份证,没有对方身份信息,这时候去法院立案,立案窗口会以被告身份不明确,不予受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方式是找律师帮忙调取,费用大约是几百块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中心查询得到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
第二种方式是,在网上预立案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通知单,自行拿协助调查通知单,去当地户籍中心去调取。
如果是诉讼过程中,需要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或者其他你想知道的跟诉讼有关的信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根据调查令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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