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最新标准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最新标准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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