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人寿部分前员工反映,想应聘行政人员,却被公司“例行公事”地变成了保险业务员,购买了17件自保件进行推广,购买后“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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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中国人寿前业务员(601336。SH)告诉记者《中国科技投资》,新中国人寿旗下子公司以物质奖励、升职加薪为由“诱导”员工购买了17个自保零件,并支付了近6万元的保费,全部是通过透支自己的信用卡支付的。目前业务员因资金困难无法续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解除,保费无法退还。
早在2016年,原中国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科技投资》号文,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费和偿还政策性贷款。
此外,今年以来,北京、山东、重庆三地银保监分局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自保、互保管理。其中,重庆银保监局明确要求,不得将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进入、转正或晋升的条件。
透支信用卡自购17份保险
“我想申请秘书,但不想最后成为保险代理人。”近日,孙华(化名)向记者《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讲述了自己在新中国人寿某分公司被Routine聘为业务员,在上级领导要求下被迫购买17份自保保单的经历。
孙华说,2015年5月,他提交了简历,因为他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很多文员、秘书、行政人员等职位的招聘广告,而且工资很高。几天后,孙华收到了新中国人寿的面试邀请,面试官向孙华解释,招聘岗位是新中国人寿某分公司的行政岗位,提供无责基本工资,每个月三个月的试用期,工作成为全职员工后收入会更丰厚。
面试结束后,孙华进入新人培训,却被告知试用期没有基本工资,要交9000元的保单费才能成为全职员工,不成为全职员工就没有工资。为了顺利转正,孙华不得不自己购买了9000元的保费,并与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当时很纳闷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但公司说只有签了保险代理合同,朋友家人需要保险的时候,我才有资格推荐给他们。”孙华说。
*来源:孙华新中国人寿保险代理人证书
成为新中国人寿正式员工后,孙华发现自己成为全职员工后仍然没有基本工资,每个月至少要完成一次保单的绩效考核;如果他不能完成它,他将没有工资。“入职培训之前,所谓的高薪、行业前途光明、行业发展良好,基本都是忽明忽暗,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被诱惑的。”孙华说。
孙华的另一位同事李丽丽(化名)也告诉记者《中国科技投资》,“我是以管理岗位的名义开始工作的,但后来发现不是管理岗位,是从业务员开始的,一开始有7天的保险知识培训,公司很多员工都是以文员的名义招聘的。”
记者从多个社交平台了解到,不少网友讲述了自己被“套路”招入新中国人寿做业务员的经历,大多与孙华的情况类似。此外,2020年6月陕西当地媒体报道称,新中国人寿以其他公司的名义,“诱骗”了不少应聘文员的求职者成为新中国人寿的业务业务员。
*来源:陕西当地媒体报道
ck="27">就在孙华萌生辞职想法时,却被上级领导告知如果达到业绩要求,不仅可以拿到工资,还能进行职务晋升,另加丰厚的物质奖励。于是,孙华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并晋升为“高级主任”,不过每月的考核量仍然难以完成,这时上级领导给他提出“新建议”。
“就是让我带头买保险,领导说我都不买保险还当什么主任,我不买保险下面的团队也就不会买,大家都不买我就没有收入,大家都付出了我就有业绩,收入也比较高,天天给你洗脑,说什么年收入百万不是梦。”孙华坦言道。
由于自身经济不富裕,孙华选择用信用卡购买保险。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孙华基本上每月均会购买一份自保件,除此之外,还给自己的父母亲分别购买过保险,截至目前,孙华已购买自保件17份,给父母亲共购买5份保险,涉及险种包括“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等。
*图源:孙华购买的部分保险截图
李立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为了达到业绩要求,我也是用信用卡购买的保险,不过是先将信用卡的钱取出来,再转存到公司的银行卡账户上,然后公司从账户上自动划扣。但据我所知,我们很多员工都不具备购买保险的条件,或者就是没有钱购买保险,最终只能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购买保险。”
晋升前夕被辞退
2016年六七月份,就在孙华即将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因公司人事纠纷,孙华“被迫”选择离职。此后两年时间内,因想到帮父母亲购买保险,所以孙华并未断缴保费。“一个是觉得可以帮父母亲买一份保障,另外就是所有的保费加在一起每月扣费不多,且保费是自动从信用卡扣款,所以也就没在意。”孙华表示。
直到2020年7月份,孙华因信用卡负债太多,经济困难无法还清,才想取消自己购买的17份自保件,累计保费金额近6万元。经过与新华保险协商,公司愿意退还7409元保单现金价值,但剩余的5万多元保费无法退还。
*图源:孙华信用卡缴纳保险账单
不过孙华希望保险公司能退还所有保费,孙华介绍,17份自保件中存在诸多违规问题。早在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文,查出新华保险市场部制作的《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培训课程》培训课件含有夸大保险责任的表述,新华保险却将之挂于内网,供公司内外勤及销售人员使用,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新华保险累计销售该保险保单98260件,涉及保费3.3亿元。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与主险新单附加投保的《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条款所附标准费率70%执行,该费率浮动未按照公司在银保监会备案的费率执行。上述期间,新华保险共计承保与主险新单附加投保的上述附加险166844件,涉及保费2089.2万元。其中,166298件费率按照条款所附标准费率70%收取,涉及保费2079.8万元。
除此之外,2016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指出,“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李滨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当事人没有实际的保险需求,而是迫于外界压力购买保险,而且还是借钱购买的,基本可以判定是因为业绩压力或洗脑之后购买的保险,原保监会的本意应该是指不能借钱购买保险,所以本质还是在于投保人是否有实际需求,如果有就应该用自有资金购买,而不是借钱购买。”
“信用卡能否购买保险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大部分保险产品,都不支持信用卡付款。”明亚保险高级合伙人陈俊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
需要提及的是,自今年以来,北京、山东、重庆三地银保监局已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其中,重庆银保监局明确指出,自保件是指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
同时,对于绩效管理问题,重庆银保监局明确要求,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职、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将自保件和互保件纳入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各层级的业务激励、竞赛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佣金水平不得优于其他客户保单。
目前,孙华就保费事件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新华保险,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图源:孙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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