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文/税海涛声
最新公布的《印花税法》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至此,备受争议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问题应该说烟消云散了。但由于《印花税法》要到2022年7月1日才实施,印花税的计税是否包含增值税?
实践中,“印花税的计税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个问题从营改增开始就有网友提出。我在讲解营改增相关问题(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的时候会明确说明这个问题。).去年,笔者也在网上写了一篇回复网友提出的类似问题。
网友提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主要是收入是否含税?
本人回答:印花税,记录资金的账簿不存在是否含税的问题,即按照账簿记录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计算税款。
对于涉及销售的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取决于签订的合同是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还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约定交易金额(即合同中包含的金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销售金额的简易计税方法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对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即在计算销项税或应交增值税时,应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在签订涉及销售的合同时,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中包含的金额将面临是否就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达成一致的问题。
如果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如买卖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使用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反之亦然。
其实在营改增之前,“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否包括增值税”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营改增之后也没有什么变化。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现行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中包含的金额确定的。因此,若合同所含金额与增值税单独列示,则按照合同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计税依据;合同包含的金额和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交税费)合并入账,不单独列示,以合同包含的总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此次发布的《印花税法》明确表述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的问题:
(一)不涉及增值税:
应税业务账簿的计税基础是实收资本(权益)和账簿中记录的资本公积总额。
(二)是否包含增值税视合同签订情况而定: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含所列增值税;
应税产权转让凭证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不含所列增值税。
(三)包含增值税:
证券交易的计税基础是交易金额。
可以说《印花税法》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最新规定与现行印花税政策是一致的。2022年7月1日实施前的期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企业例1:温韬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与某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金城大厦”建设成本(不含税)10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00万元,价税合计10900万元。由于本合同中交易金额与增值税已分别列示,故应以合同中所含未缴纳增值税的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3万元(10000万0.3)。
2021年4月,例2:温韬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浪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过户文件),约定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价税合计1090万元。以合同所含不含增值税的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5000元(1000万0.5)。
2021年5月,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先生、刘女士等5人签订住宅买卖合同(产权过户文件)。每份合同销售价格218万元,5份合同销售总价1090万元。
虽然,根据销售合同中签订的1090万元的销售价格(总价加税),计算100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和90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非常简单的。但所售房屋的不含税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和增值税(产出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每份合同中单独列示。以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金额1090万元(含税总价)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5450元(1090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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