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一、表反映了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在期初、本期和期末余额的变化。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本表由子公司(子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和母公司口径分别编制。本表由直接从事衍生品交易的企业填写。
三、主要项目编制说明
1.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应按企业当期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全部范围填列,包括作为套期工具并用于套期会计的衍生产品,以及不作为套期工具并用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衍生产品。
2.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需要根据衍生品的种类进一步分为商品金融和期权非期权。其中,非期权衍生品需要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包括场外场内结算)和场外交易(不包括场外场内结算)。
3.被套期项目资产和被套期项目负债按照企业确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未确认承诺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损益进行报告。
目前在总部层面,只允许企业对已确认的未确认承诺采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模式作为套期项目的核算,其他符合套期会计要求的套期业务原则上按照现金流套期模式进行核算。
4.期初余额应按年初初始成本和年初相关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分别填列,其中:初始投资成本只允许用期权衍生工具填列,非期权衍生工具项目不允许填列。
5.本期变化
(1)“初始成本增加”按照企业购买期权支付的初始价格(衍生金融资产)或当期签出期权获得的初始价格/期权费(衍生金融负债)填列。
(2)“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所有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包括:初始定价期末前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公允价值变动减少以及对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的抵销金额。
为充分反映所有衍生金融工具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所有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未交付和已交付的)的公允价值变动必须以移动型m02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归集入账,再以移动型m12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处置转出转出。
6.本期处置项目反映本期处置或定价期末需要结转和减少的衍生工具金额,初始成本处置减少金额和公允价值变动处置减少金额应分别填报。
7.补充信息由联合石化委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根据衍生产品的损益情况填写。
四、主要表间关系
本表“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的年初余额总额和期末余额应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一致。
本表中本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净额”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联华代理业务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应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表》(bb54)中本年“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变动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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