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会〔2021〕37号
江苏、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1年全国会计职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延期的地区将于11月举行考试,考试采用纸笔方式进行。现将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13日(星期六)
9:00-11:15
财务管理
14:00-16:00
经济法
11月14日(星期日)
9:00-11:45
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务日程
(1)2021年10月20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地方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组织召开延期考试区域评卷会,部署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2021年12月7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地方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同时将评卷资料(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并附地方上报资料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5)2021年12月28日前,将发布2021年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详细成绩。
(六)考试成绩和资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三、其他事项
(1)延期考试方面,因考试时间调整无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将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经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HKCEE〔2016〕3号)组织实施。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考试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工作。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中心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告知考生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确保延期考试各环节圆满完成。
(5)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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