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否担心不知道免税额?对留底税额、增量留抵税、待抵扣进项,搞不懂而困惑?5种特殊情况留抵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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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是什么?
留抵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采购的商品越多,进项税额越多,库存商品越多。如果当前的投入大于产出,那么就会有税收减免,同时也会出现库存过多的情况。如果只有免税,没有实际库存,就有很大的偷税嫌疑。
增量留抵税
增量税收抵免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最终税收抵免。也就是说,自2019年4月1日起,将试行增值税期末退税制度。公式如下: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指导期内取得的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成本结算单(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扩展下:
进项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前次退税申请纳税期间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证明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注意: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待抵扣进项和留底税额区别
1.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在后期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
2.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月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后产生的不可抵扣税款,可以在次月抵扣。如果有最终免税,则在此期间不支付增值税。
注意:“待抵扣进项税”核算是认证了,但按规定时间内才能进项抵扣。而“留抵税”核算是当期认证同时进项抵扣,但是由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差额税额留下期进项抵扣。
留抵税额特殊处理
1、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税额处理
无论一般纳税人何时注销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均不转出进项税,税收抵免不予退还。
2、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且有留抵税额处理
1.纳税人有增值税欠税的,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使用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如下:
1)增值税欠税大于最终税额,以红字表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项:应付税款-增值税未付
2)增值税欠税款少于最终留抵税额的,增值税欠税款为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项:应付税款-增值税未付
3、发生资产重组时留抵税额处理
在资产重组中,一般纳税人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务转移给新的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未扣除的投入结转给新的纳税人继续扣除。
比如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两家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根据协议,甲公司应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务转让给乙公司,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甲公司有20万元的免税额,甲公司将这20万元转给乙公司进一步抵扣。
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留底税额处理
转入小规模后,未申报的进项和当期最终剩余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无论是否已取得收费公路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在取得相应发票时,应由发票选择平台确认或认证后进行验证比对。已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审核一致的,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如果这些在审计比较后是异常的,则应根据现行规定进行检查。
5、一般纳税人期末留底税额退税时处理
g>结合两个例子,让你轻松上道!
【例1】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之前有增值税欠税70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9月期末留底税额110万元,4-9月符合留底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90%,该公司10月申报期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底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00×90%×60%=54万元
【例2】甲公司2009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发票上注明货款15万元.当月销售收入为20万元,上月抵税额3千元,请计算甲公司当月的应交的各项税金,并做出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20×17%-15×17%-0.3
=3.4-2.55-0.3=0.55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
3)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0.55
贷:银行存款 0.55
注意:留抵税金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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