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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洲市场的‘玉米’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出色的回答:
白沙洲市场玉米事件最新情况,四川观察连线小王,了解事情经过。市场负责人表示,小王将被广西货主起诉,货主已将资料提交法院,然后等待法院审理的过程。小王还说,当时他们没说玉米扣了运费钱。现在很多博主都删除了关于玉米扣运费的视频。
白沙洲市场玉米事件怎么了?具体事件是这样的。
小王在广西南宁通过网上订单接到一笔玉米运输业务。是帮业主运输一批玉米到武汉白沙洲菜市场兄弟商行,拿到运费3500元。业主建议玉米用冷链车卖一个早市,小王同意,于8月17日凌晨3点到达武汉白沙洲菜市场兄弟商行。工作人员开始在小王的车上卖玉米。于是小王和他的朋友们去休息了。
下午,小王联系了他们店的负责人。我打算先收运费。但是打了两个小时,商场负责人不接电话,微信也不回。后来被问到,他说他在睡觉。到16点51分左右,小王着急了,直接锁车门,阻止工作人员卖玉米。在接下来的七个小时里,一些玉米变坏了,卖不出去。
兄弟商行负责人到现场与小王沟通,表示货物卖完才能结算运费。小王担心货物卖完以后拿不到钱。所以他们必须先结算运费,然后才能继续卖玉米。
双方在这种情况下僵持不下。负责人与营销经理取得了联系。市场管理员和职能部门于8月19日上午15时介入。他们打开车门,发现玉米已经坏了。
随着这种情况的发酵,他们也意识到必须迅速应对。到8月19日下午5点。经过多次谈判,小王拿到了3500元的运费。但是运费已经谈妥了。但这两吨玉米变质导致损失7500元,兄弟商行要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白沙洲菜市场也回应了此事。首先,这件事是车主和司机之间的纠纷。武汉。白沙市场兄弟商行是货主的合作伙伴。与司机没有结算运费的关系。
其次。电子订单中的发货人和司机。小王不同意什么时候结算运费。根据他们的交易惯例,在运费结算之前,新鲜货物可以储存在冷链卡车中出售以供运输,这一直是一个规则。
因为是小王第一次运输生鲜。我不太了解交易惯例,所以我有一个误解。结算运费后小王会要求离开。新鲜货物的运输有一个规则,不仅是玉米,还有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其中一种将在车主要求的冷链卡车上出售。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征用。司机的冷链车。司机不会同意,但车主会以不卖货不还钱为借口拒绝支付运费。司机只能同意在销售后支付运费。
一般来说,接受这个订单的人都会知道这个做法。它还接受了在出售货物后结算运费的做法。这种规定对司机非常不公平。明明已经发货了,为什么不结算运费?这个规定是需要调整还是继续。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很难纠正。由于货物在冷链车内销售,可以节省商家的手续费和时间,保证货物质量,大大降低销售成本。
如果大货车司机不想接受“停车”,除非他不想接受这样的订单。因为有很多新鲜货车主会提出压车的要求。如果卡车司机想接受这个订单赚钱。那你就得接受这个规则。
现在运费已经付了,但是小王本来是要承担损失的,小王不愿意承担损失,因为这次的行程他要白给。好在兄弟事务所没有追究小王的责任,小王也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同时,小王也否认了网上说武汉人欺负外国人的说法。说他只是和商家起了争执。当他把卡车开出市场时,他也收到了水和食物。武汉人很热情。待客之道非常好。第一次接受订单,却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8月22日,小王接通了四川观察直播室。是小王自己得知用玉米支付运费的。小王承认车主前一天跟他说有卖车(有微信聊天记录)。车主已起诉司机小王,具体情况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川观察连线律师。律师说有一个问题需要判断。第一,要有合同。有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合同,可以按照一定的商业惯例解决。实际上,这是一场货物运输的纠纷。首先,我们应该看看双方的合同。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比如将货物运输到位,然后结算相应的货款。一般来说,结清货款就是及时结清货款。但是,对于长期合作,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结算,只要合同有约定,就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不明确,一般是按照商业惯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小王没有过错,他也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包括以前的合同法,有必要防止过度损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运输这种新鲜农产品,原则上应立即出售或进行相应处理。那小王就不让玉米继续卖了,几个小时都卖不出去。产品的第一价格可能会下降,第二价格可能会恶化。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运输方自行承担。因此,车主可能要起诉。如果别人付了运费,但收到的货物已经变质,中间可能会有另一笔赔偿。如果是运输的话,一定要签合同,否则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
既然卖家已经起诉小王,下一步就是等待法院审理此案。希望大家理性对待这件事,一定要等最后的结果。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具体原因应该以官方报道为依据。
其他网友的意见
>看他本人发的视频,运费已经结算了。但是也不能一棍子全打死,市场也不一定全是本地人,但是市场管理者绝对有一定责任。
其他网友观点
白沙洲市场玉米事件已经处理完毕,大货车司机已经拿到3500元送货费,事件圆满画上句号。
在这起事件中涉及到的利益方有大货车司机,买家和商行。
大货车司机负责把货送到大买家手里,买家负责把送货款付给司机,商行负责提供场地做买卖,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事件发生以后,三方各说一词,都说自己有理,自证清白,把责任都推给他人,闹的网友不明真象,难以理出一个头绪。下面我就来说说这件事,大家看看我说的如何?
一位姓王的司机按合同把一车玉米从南宁运到武汉白沙洲批发市场,到货是凌晨三点钟,买家收货后,从凌晨开始售卖。
天亮以后,司机要求买家付送货费,付款走人。而买家坚持压货售卖,也就是说不能卸货,直到把玉米售完才能付送货费,司机才能开车走人。
双方坚持不下,司机一怒之下把车门锁了,造成买家不能正常卖货,直到七个小时后司机才打开车门。
由于玉米是新鲜的,是用冷链货厢车运输。司机关闭了汽车发动机,冷冻设备不能工作,造成剩下的140袋玉米变质,损失达7500元。
问题来了,买家不干了,要司机赔赏损失并拒付送货费。事情也惊动了商行,商行要求司机立马走人,也就是说以车上的玉米代替送货费。否则就要收管理费。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始末。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究竟孰是孰非,这是必须要搞清的一个问题。而有些人没有搞清问题就发表个人见解,混淆了视听。
首先大货车司机把货送到没有问题。大货车司机要求买家立刻付送货费,而卖家坚持压货售卖,究竟谁对谁错呢?
其实这就是管理比较混乱的一个地方,我觉得商行也难逃其咎。其实,压货售卖是一个行业潜规则,而司机是一名新手司机,并不懂这些。
这个潜规则一直都存在,并且全国都是这样,有人说它是霸王条款。怎么说呢?这个条款是由单方面作出的,说它是霸王条款,貌似有一定的道理。
这里我就想说一句公道话,如果商行用公文的形式把这个潜规则公之于众,让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司机一看就明白,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这司机也是冤枉的,其实合同上并没有压货售卖这一条,司机蒙在鼓里,你说他是不是冤枉的呢?
而买家要求压货售卖按潜规则办事也是合乎常理的,并不违规。
我倒认为商行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商行出面要求司机交管理费涉嫌敲诈勒索,好在司机不吃这一套,商行才没有得逞。我觉得商行应该尽快拟定一份正式合同,明文规定压货售卖这一条,这样就不会产生矛盾了。
以上是我的分析,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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