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政策文件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一个文件往往不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解释清楚,后续的补丁文件和政策往往很多,这让税务人员,尤其是税务人员非常困惑。今天先来讨论一下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
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支付的招待费。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真实的、必要的支出,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但由于其对国家税收的直接影响,税法对其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允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用(员工外出开会、出差时,发生的住宿费用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娱乐活动、安排客户出差发生的费用等费用。
二、现行营业性娱乐场所税收抵扣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比例从业务招待费中扣除。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筹建期间,与发生地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本年销售收入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筹建期是指自企业经批准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之日起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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