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开始准备公司的各种报表,财务也要进行各种账目的核对。
今天跟大家分享2021年12月31日起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告诉大家怎么算。希望朋友们通过与大家分享,进一步提高对这个内容的理解,能够更好的解决这样的问题。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是在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实施的,所以要注意时间。
然后,我们来看看如何减半计算附加税:
对于月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收入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为免征增值税。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是免的。
纳税人月收入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超过30万元的,城建税=增值税*7%或5%*5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之了君温馨提醒:
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企业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财税〔2019〕13号文减半缴纳。
以上就是小君跟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如何规定和计算减半的内容。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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