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要求,出口退税企业具备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退税要求,出口退税企业具备的条件今年4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将生产并销售“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

今年4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将药品、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纳入先进制造业退税适用范围。

政策类别一般行业四类先进制造业九类先进制造业文件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有效期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2009年4月至2019年3月31日的增量留抵税额基数、最终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减免税完税凭证载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总额的比例。公式增量退税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60%增量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增量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增量税额限额自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免税大于零;增量税收优惠大于零的行业限额;《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显示,各行业生产、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显示,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特种设备、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药品、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前按比例连续销售。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其他条件和限制按经营期内实际销售额确定。1.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自2019年4月1日起,我们不再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免税、退税纳税人的申请方式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和跨境应税活动,适用免税、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报告期内申请免税、退税、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办理停留、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活动退税,应当按期办理免税、退税。当期可申报免税、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办理免税、退税零申报。

纳税人申报免税或者退税,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申请免税或者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退税条件的,再申请退税。退税后注意事项: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收到税务机关准予退税时,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增量留抵税额抵扣期末留抵税额,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次留抵税额退税”第22栏。骗取退税。纳税人以虚假宣传、虚假申报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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