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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生活11:交通法规与红绿灯

民国时期,汽车的价格很高,使用成本也很高,一般有钱人都买不起。然而,当时的贫富差距很大。尽管有一些不便,达官贵人和富人还是买了很多车。当时路上人力车、三轮车、马车很多,交通秩序非常混乱。

随着各种车辆的增加,管理变得更加困难。那时,街道经常拥堵,交通事故频繁。所以当时很早就制定了很多交通法规,采取了很多有利于交通畅通的措施。

一、交通法规的制定

早在1861年2月,上海工信局董事会就规定了最早的交通规则:

3月7日起,除黎明至上午9: 00时段外,马匹照常不允许通过租界,违反此规定者将被拘留起诉。此外,你必须在晚上点灯,否则你会受到惩罚。1872年工信局部在《申报》上连载了一个多月的第一次交通法规。

在北方的天津,1901年4月3日,租界巡捕局公布了天津有史以来的第一条交通规则。规则中明确规定:“禁止高速行驶,所有行人一律按左行走”,“货车、货车只能在白天道路上行走,夜间和黎明必须通过狭窄的街道行走,以免妨碍行人。”

《上海工部局治安章程》出版于1904年,附《马路章程》的17个细则。其中,关于车辆驾驶的规定如下:

所有车辆应在道路左侧行驶,超车应从右侧向前;缓慢转弯,驾驶员应伸出手示意;车辆不得过快,货车速度不得超过行人行走速度;路上的马匹或动物要有人看管,随时保持缰绳制服,不要在路上训练马匹;同时,也赋予了巡逻队在道路上行使交通管理的权力,要求“驾驶人看到巡逻队举手时,应听从他的指挥停车”。

1923年的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交通法规的范围是主干道(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人车分离;管理的目的是规范、有序、安全、畅通。通过颁布和修订交通规则,城市居民可以接受和强化交通理念:

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行走,并应兼顾交通便利和维护公共安全;任何人在主干道上开车或行走,都必须服从巡逻指令,服从巡逻指挥。中国人举行红白喜事时,不准在大马路上组织、引导、参加仪仗游行;喝醉了或者身体不好的时候不要开车。

1934年,民国内政部也发布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号,对牌照和驾照的管理每一个细节都做了规定,规定所有的人力车、轿车、大型车辆和货车都必须有牌照,司机也必须有驾照,货车必须标有骡子的颜色,管理变得更加正式和严格。

第二,停车场,单行道和限制系统

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乱停车、难停车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城市,由于新道路分别由租界当局和中国当局规划建设,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街道长宽不一,许多街道互不相连,要么纵横交错形成卡口,要么蜿蜒曲折,往往出现丁字路、道路堵塞甚至死胡同。不熟悉地形的老司机经常出错。

当时不仅道路很窄,而且没有规划停车的地方。各种车辆只能随意停在路边。这条路已经很窄了,如果再停一辆车,更是寸步难行。比如当时南京新街口广场周边,道路被各机关团体等33个单位设置的自供交通站占用。

除了乱停车,当时的人们也普遍缺乏现代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上各种交通工具混乱。有电车、汽车、人力车、旧独轮车、手推车,甚至骑马。各种车辆的无序混行,经常会时不时造成拥堵、争吵甚至打架。为此,租界专门颁布了《工信部车辆驾驶管理条例》,规定了许多限速和限制措施,其中包括许多环保规定:

限速,保持车距。上海法租界明确规定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英里,否则要罚款。当时杭州规定:“城市里汽车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英里。”

紧急情况下,消防车、工业部的车、公司的修车、病人的车必须在陆地其他车辆之前经过;

对于客流高、车流量大的商业核心区,除了发展公交线路运送客流外,还执行白天限制货车进入的规定。此外,指定停车点应实行限时停车。

为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规定驾驶员在不需要时不准使用喇叭或警铃,除消防车外的车辆不准加装警铃或警铃。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排放过量的烟雾。

此外,为了畅通交通道路,我们也开始划分快慢车道、限速车道、单向车道等等。1904年,上海租界工商局规定,福州路、江西路部分路段应限制开车。

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南京首都后,为避免鼓楼内车马拥挤,南京特殊城市公安局规定各类车辆在通过鼓楼广场时,必须从左向右转弯。1934年,由于交通堵塞越来越严重,当时的首都(南京

)警察厅又划定了鱼市街、碑亭巷、保泰街等12条窄道为机动车单行线,设置单行线路牌,同时规定车辆通过新街口广场采用“左侧大循环式”。1946年10月,南京警察厅又规定瞻园路、状元境、姚家巷等7条道路为汽车单行路线,禁止汽车双向行驶。1947年6月,针对新街口广场乱停车的现象,警察厅还下令调整机关、团体车辆停放地点,迁移别处。1947年9月,警察厅将夫子庙的公共汽车站移至建康路,并规定傍晚6时起,禁止大卡车进入夫子庙地区。

此外,南京市还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重新修建和安装,共设交通标志144块,其中:限速标志26处(限速20公里的有:建康路、瞻园路、建邺路、汉中路、水西门、中山路等12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年虽然汽车不多,但是停车难、堵车、限行限速等一系列事情一点也不少。

三、靠左走还是靠右走

除此之外,当年造成拥堵和事故的一个最大问题,还是靠左走还是靠右走的问题。那时候的英帝国的车辆都是左行右驾的,而其余列强却都是右行左驾的。而中国的汽车全靠进口,这就导致驾驶座在左和在右的车型都有。驾驶员自然就根据各自的汽车情况选择靠左走或者靠右走,不仅会造成拥堵,还会时有碰撞事件发生。

而那时候的租界是外国人说了算,有英租界法租界等等不同,大城市的街道也是各租界和中国当局各自规划修建和管理的,导致各城区交通法规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租界都规定车辆皆都街道右边行驶,独有英租界规定车辆必须从左边行驶。这就造成当车辆从英租界开出的时候,右驾驶座的司机会有视线盲区,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

而更增加交通混乱的,是当时国人管理的华界。当年明明中国进口的车辆,大部分是左驾驶座的美国、法国车,但是国府却在1927年,规定一切车辆按照英式标准靠左通行。而当年把驾驶座改装的话耗资较大,也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改型才能上路,导致当年大多数车辆都是左驾驶座却要靠左走。

到了1934年12月,南京国府更是规定了中国最早的全国性交通法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实行英式的的左行通行制。

但是在抗战之中,我国接受了大批美援,左驾驶座的美国汽车大量进入中国。而这种车如果要适应英式的左行制,必须对方向盘及灯光进行改装,这就需要大量改装费用。

  1945年12月31日的《申报》称:“改装费须达车价百分之十二。统计全国车辆因改装而支出之费用,殊为浩大,故节省改装费用,亦为改靠右边行驶理由之一”。

于是在现实情况下,南京国府迫不得已,只能下令从1946年1月1日零时起,汽车一律改为靠右行驶。这靠左走和靠右走改来改去的,自然也就增加了交通的混乱。

四、两色红绿灯

而除了制定各种交通法规,划定单行线等措施以外,民国还首次引进了红绿灯。据《上海租界志》记载,中国最早的红绿灯是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到了1928年,上海公共租界开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机械装置指示车辆停止和前进,同年的4月13日,南京路的两个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装了红绿灯交通信号装置。

但是那时的信号灯,可不是现在的自动化信号灯,而是需要人手动控制的。那时候一个红绿灯路口至少需要两个人,一个警察站在交叉路口吹哨子指挥交通,另一个巡捕则负责转换指示灯——记得周星驰的《功夫》里面,主角神功大成的那个路口的铁桶吗?那其实就是个红绿灯操作筒。

其后在1929年,南京首批红绿灯在鼓楼、新街口、碑亭巷3个交叉路口安装使用。而1931年8月23日《青岛民国日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交通信号灯今日使用》。

这则新闻称:“不论信号形式以颜色为准,明绿色示放行,明红色示停止。”这次使用的信号灯共4盏,设置地点为市立医院路口和大窑沟处,各设5面灯一盏;中山路与胶州路交叉口设悬挂式3面灯一盏;中山路与天津路交叉口设挂式4面灯一盏。所设各样信号灯均为红绿两色。

而北京的红绿灯,据记载大约是在1932 年西交民巷内首次出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中国的红绿灯,还都是只有红绿两色的,就是红灯过后马上就是绿灯,这难免就有抢灯的行为发生,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实际上,这个时候外国已经有了红绿黄三色信号灯了。

在1914年,电气启动的红绿灯出现在美国。红灯亮表示“停止”,绿灯亮表示“通行”。1918年在美国纽约,安装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电作光源的手动开关三色信号灯。这种红绿灯由红绿黄三色圆形的投光器组成,安装在纽约市5号大街的一座高塔上。

而网传的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是我国的胡汝鼎,他怀着“科学救国”的抱负到美国深造,在大发明家爱迪生为董事长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任职员。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繁华的十字路口等待绿灯信号,当他看到红灯而正要过去时,一辆转弯的汽车呼地一声擦身而过,吓了他一身冷汗。

回到宿舍,他反复琢磨,终于想到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色信号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他的建议立即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于是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即以一个完整的指挥信号家族,遍及全世界陆、海、空交通领域——不过这个故事,明显是不可靠的,胡先生出生于1905年,他1925年出国留学,1929年回国。这个时候美国的红绿黄三色灯,已经安装了七八年了。所以胡先生最多是在国内的红绿黄三色灯的推广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要说他是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毫无疑问是不准确的。

另外呢,当时的大城市已经有了路灯。“马路两侧每隔一百步,安装一盏灯。这样,当日落天黑后,马路上每五十步就有一盏交叉的照明路灯。”

五、大量的违章现象

不过呢,虽然规定了一堆交通规则,也设置了不少红绿灯,但是当年的老百姓缺乏交规的意识,不用指望市民们会遵守信号灯的指示,甚至是意识到信号灯的存在。那时候交通违章是家常便饭,仅在上海租界,每周都有几百起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案件被提交到法院。而这还是严重违章的情况,轻微违章就直接由巡捕房处理,一般就是交保放人,保释金由10美分到50美分不等。

当时的一大特色,是违章处罚有时候会被登报明示。1864年9月13日,《上海新报》上报道了3起处罚违章事件,分别为朱成龙等三名无照夜行者,各罚洋一元充公;郭阿芳等三名无照夜行者各罚洋一元充公;叶阿来持旧照夜行罚洋半元,旧照吊销。这应该是中国最早的违章罚单之一了。在1865年10月22日又有报道说:“一巡捕送吴开德礼拜日于稠人中跑马送究,讯供属实,罚洋五元”。1893年5月,“金松法、金阿太两马夫在泥城外马车抢先违章,送究问官,判金松法等各罚洋五元充公”。按照当时的收入水平来说,这罚金是很重的了。

光是1907年9月份,《上海日报》就记载了37起交通违章处罚纪录。违章案例主要包括:车夫打瞌睡、无灯驾驶、驾车疾驰、拉缰不慎、车夫抢夺生煎、伪造执照、乱停货担碍路、超载、不听捕训等。那时候随便一个黄包车夫,经常就能吃到上百张的罚单。

而民国成立后,租界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明显加强。1921年、1923年和1931年,工部局先后颁布了3种公共交通规则,使交通管理日趋完善,罚金也是越来越重。

1921年3月29日的《新闻报》载:“汽车夫陈明宝,日前驾车至法租界爱多亚卢地方”,“误走路线,判罚洋二十五元之充公”。

当然了,这罚款虽然不少,对于买得起汽车的富豪来说那只是九牛一毛。号称“远东首富”的哈同夫人就经常驾车超速,甚至“怀揣巨金”专门等着超速罚款,视警察(巡捕)为无物。

总之,民国时期虽然汽车数量不多,但是由于街道狭窄、停车难、通行规则不一致、交通意识缺乏等原因,造成当时的交通秩序非常混乱,不仅道路经常拥堵,而且经常会吃到罚单。

那时候违章一次,一般是要罚款5-25块大洋。如前文所述的开汽车走错了路,就要罚25块大洋,相当于当时白领大概两个月工资,也就是说违章一回相当于要罚款上万,应该说是非常重的。

民国时期的汽车,还真不是普通富人能开得起的啊。

参考资料:

《江苏省汽车纳捐暂行章程》

《黔滇川旅行记》

《中国近代生活史》

《上海轶事大观》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论》

《上海工人阶级运动史》

《民国中产阶级账本》

《银元时代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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