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一体化改革后,工龄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认定和替代视同缴费年限来发挥实际作用。
根据现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一体化改革的起点是政策的临界点,即2014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必须视为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应该而且必须用视同缴费年限来代替。
显然,养老金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的高低是决定和影响核定中年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水平的基本依据和关键参数。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视同缴费年限指数越高,退休人员核定的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养老金改革一体化后,不言而喻,在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成为计算和支付退休中年人养老金待遇的唯一来源和政策依据。但改革开始前的连续工龄,即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同期的养老金待遇,是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关键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一体化改革后,随着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个人账户积累的不断完善,过去的连续工龄概念已经被客观实际缴费年限所取代和取代,这是不可逆转的。但对于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对于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价值评估和适当补偿,则需要实现养老金从以前的计算缴费比例向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制度转型和转变。
总之,以上分析告诉我们,随着养老一体化改革和时间的演进,连续工龄作为缴费年限的替代过程将被推迟,退休中年群体作为缴费年限的部分将由多变变为少变,养老金作为缴费年限的份额将越来越小。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过渡和过渡要到50年代中后期才会结束。届时,中年人退休养老金的补偿和过渡将顺利完成,成为历史遗产,载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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