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长期债务的应付账款怎么结算吗?
今天,边肖将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应付账款(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如何平衡。)存在长期亏损的,能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后是否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搞笑,实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搞笑”是因为还有一些钱付不出来。客观现实是,不是应付款真的不能支付,至少从一开始就不能,而是债务人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想支付,可能懒得索要。如果债务人再拖个三五年,应付款就变成“不用还了”。
在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企业是否确定应付款项无法支付。拖欠工资是企业自己的主观判断,还是有客观证据证明?如果你只是根据账户的长短来主观判断,我建议你暂时不要做任何事情,然后你就可以算账了。
挂很久可以吗?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原因是会计确认“应付”时,实际上是同步或在后续结转成本费用,但现在没有支付,所以税务有理由质疑以前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这就需要企业给出合理的解释。
我知道以前有一家医药公司,把拖欠了五年多的应付账款变成了收入,该结算的账,该交的税都交了。因此,后续陆续收到债权人的诉讼,使得融资非常尴尬。
如果有客观事实证明应付款项确实是“无需支付”或“无法支付”,那么就涉及到了平衡应付款项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应付款项转为收入,理想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付账款及其他科目
贷方:营业外收入
应付金额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确实无力支付”?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义自己。自我定义要足够合理。我的理解是,只有当债权人破产、倒闭或者死亡,或者债权人书面承诺放弃债权,或者债务人被法院判决不必支付时,这些条件才能作为“确实无力支付”应付金额的依据。所以企业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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