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有多难

诉讼离婚,现实远比你想象的复杂立即打开诉讼离婚,现实远比你想象的复杂2天前月亮偷偷藏不住 最近接到好几个关于离婚的咨询,当事人问道最多的问题是:一次诉讼能否判离、几次能判离、我们分居两年了能否一次判离、对方打我能否判离等

立即打开

诉讼离婚,现实远比你想象的复杂

。两天前,月亮躲不开。最近收到几个关于离婚的咨询。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能不能打官司离婚一次,打官司离婚多少次,分居两年能不能离婚一次,对方打我的时候能不能离婚一次等等。本文就分家法的具体规定和我在实践中的理解谈几点看法,欢迎同行对不足之处轻拍砖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系列:

夫妻一方在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基本条件是双方自愿协商,然后民政部门在符合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后即可出具《离婚证》。因为本文是对诉讼离婚的分析,所以对约定离婚就略过不做过多解释。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但在实践中,普通人对该规定的理解与法官对该规定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导致很多人对很多诉讼案中未准予离婚表示不理解。在我接触过的案件中,原告本人曾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未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中列举了法定离婚的几种情形,但现实中并不仅限于上述几种,因此本规定的列举只是一般列举,对新形势下其他应当离婚的情形没有限制。与旧的《婚姻法》相比,在《民法典》时代,该法增加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和“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二、这两项条款的增加无疑将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新的法定离婚情形。然而,很多当事人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原则条件,“感情真的破裂了”。我们法官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受到了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他们内心的优先级是“不离婚”。在此基础上,由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侧重于如何影响法官的内心,使法官相信双方的感情已经真正破裂。但是感情真的已经破裂,属于不具体的抽象词语,原告很难举证形象化抽象问题。因此,立法者补充道:“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来解决离婚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提及最多的离婚情形也有很多误解。现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系列适用的解释(1),对比较常见的情况进行解释。

1.“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见,婚外有配偶和异性,这里的异性是否结婚,需要满足不是以夫妻名义。为什么我们强调“不以丈夫的名义”

2.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实践中,其实涉及到这个问题的受害者有很多,家庭暴力的认定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身体暴力,是指配偶一方偶尔或多次殴打、伤害另一方,其行为与故意伤害有共同之处,这里的“暴力”不需要像刑法中的“暴力”那样严厉,无轻伤即可认定。这种行为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取证,只要受害方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是指精神暴力,即配偶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精神压力、言语刺激等行为,使受害方产生濒临崩溃的精神刺激。获得此类暴力行为的证据非常困难,往往需要配合鉴定才能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3.“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持续存在”,很多当事人只关注赌博和吸毒,认为对方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有离婚的条件,而忽略了持续教育的条件。但是这种离婚诉讼往往可以通过之前的证据证明达到诉讼目的,所以没有具体分析。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条规则可以说是《民法典》生效前最常用也是争议最大的规则。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分居两年”的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原告往往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状态,这就会被对方的证据所打破。此外,原告还需要证明自己的感情不和谐。在实践中,这个看似简单的定律却非常实用。比如我的一个原告今年起诉离婚,证明他们已经分居快三年了。但被告在诉前给了原告2万元,证明原被告的感情并没有达到不和的状态,几乎因为原告的这个错误而失去了所有的努力。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夫妻对彼此的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不再进行经济上的合作、不再互相照顾、在生活上互相帮助等。出于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两地分离,或

者一是怄气分开居住的,不构成本项规定的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

因时间问题本文仅就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解读,告诫大家离婚无小事且行且珍惜!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12613.html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