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和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发费用调整项目-非经常性收入调整项目 50% ) (1-25%)
调整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总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1)利息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费用”。
(2)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目,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资成本较高的企业将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作为成本费用表中的“勘探成本”加回。
(3)非经常性收入调整项目包括:
1.出售主营业务优质资产收入: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上市公司股权收入(不含二级市场增持后减持股权收入);集团(不含投资企业集团)转让主营业务范围内非上市公司资产,且资产、收入或利润占集团总额10%以上的收益。
2.主营业务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入:企业集团(不含投资企业集团)股权(产权)、资产(含土地)转让收入。
3.其他非经常性收入:与主营业务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入、与当期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4)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专项应付款”、“专项准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作为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5)在建工程是指符合主营业务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1)中央企业资金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2)对于承担国家政策任务重、资产通用性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设定为4.1%。
(3)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工业企业和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升0.5个百分点。
(4)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有重大影响的,由SASAC酌情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2)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3)企业改制、上市、会计准则调整等无法比拟的因素;
(四)SASAC批准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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