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承包、租赁和联营:承包人、承租人和联营人统称为承包人。
雇主、出租人和被叫方:统称为雇主。
如果公司以发包人名义经营,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人为纳税人。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代理进口以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纳税人为准。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产品由增值税纳税人管理,
施工合同:如果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被授权为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且第三方直接与承包人结清工程款,则第三方为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组织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以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以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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