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说过凉茶领域两大品牌的故事,双方因为商标和版权斗争了很多年,但是历时多年的王老吉和加多宝诉讼案系列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本文将细致梳理双方爱恨情仇,还原故事的基础脉络!
第一幕:历史背景
“王老吉”品牌始创于公元1828年清道光八年,创始人是王泽邦,在广州靖远路开设第一家凉茶铺,成为公认的凉茶始祖。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公私合营,王老吉收归国有企业羊城药厂,最终被划归到今天的广州药业集团旗下,而香港的王老吉则由王氏后人继续经营。
1991年,广州羊城药厂开始研制王老吉清凉茶饮料。
“王老吉”牌清凉茶于1992年获得注册商标。
20世纪90年代,内地消费市场日渐蓬勃,香港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从中看出了大商机。他萌生了在内地重新打响“王老吉”牌子的设想,并相信会有大钱挣。他找到香港的王氏后人提出了合作意向,香港王氏代表,也是“香港王老吉国际”执行董事的王健仪很乐意,交给了陈鸿道正宗王老吉凉茶的祖传配方。
有了正宗配方,并不意味着“王老吉”在内地的生意就可以做下去。陈鸿道面临一个大问题:在内地,王老吉的商标权属于当时的羊城药业。一道选择题于是摆在了他面前:是自己创立一个品牌,宣传它是王老吉正宗配方呢?还是直接跟羊城药业合作,让其授权自己使用“王老吉”的商标?
陈鸿道选择了后者。
1995年,陈鸿道创立了加多宝公司。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6年,加多宝首创并推出了第一罐罐装凉茶。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2003年,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接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贿赂,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包括商标使用期限)延续到2020年。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贿赂行为为日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第二幕:“王老吉”的巨大成功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传遍大江南北,王老吉成为凉茶的王牌代名词!
2007年,王老吉凉茶的总销量已突破50亿元人民币。王老吉已超越可口可乐、红牛等罐装饮料,成为2007年度全国罐装饮料的销售第一。
2011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全线超过可口可乐,达到160亿之巨。
2012年,王老吉被某机构评出了1080亿的品牌价值。
第三幕:撕破脸皮,全面对抗!
- 商标之争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提出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提出仲裁请求。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加多宝撤裁申请。
加多宝被禁用王老吉商标!!!
败诉前,加多宝已经开始生产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产品;败诉后,开始两面均为“加多宝”产品。
那一年,加多宝疯狂宣传,市场上的“加多宝”广告铺天盖地!
2.广告语之争
涉案广告语——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相近似的广告内容,侵犯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为由,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王老吉认为,2012年起加多宝牌凉茶才开始生产销售,在此之前是王老吉牌凉茶取得的销量第一荣誉,加多宝宣称“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与事实不符。
言外之意就是,“王老吉”认为涉案广告语——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和其他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祖传凉茶配方” “正宗配方”“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等构成了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制的一种行为,触犯本条者依法要承担经济法法律责任。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红罐之争(颜色官司)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双方互诉对方侵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最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
加多宝因此改为金罐!
4.商标之争(混淆行为)
2015年6月,最高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加多宝认为,红罐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与王老吉注册商标不同,系加多宝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形成,权益应归属加多宝;
王老吉认为,王老吉注册商标及名称同时也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中的重要部分,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应一并归属王老吉。
这里的商标宣传涉及到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即“王老吉”认为“加多宝”在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包装等侵犯其合法商标利益。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四幕:最高终局,尘埃落定
2017年,双方的官司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判决:
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此后,广药集团曾提出再审,2018年,最高院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至此,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段旷世奇缘终于尘埃落定!
双方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我认为和国家经济政策,法治改革与历史文化背景的交织演化是分不开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就是传统历史和现代法治在进化交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交融与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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