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建筑企业为例进行分析,其他行业仍可参考。
2020年11月10日,A建设公司收到进度款1090万元。本项目为跨省项目(一般应税),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为表达方便,不考虑其他税费)。同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支付的分包发票含税545万元(票面税率9%)。a公司的做法是在项目上自行办理预缴税金手续,在财务部门收到预缴增值税完税证明后。
收到预付税款证书后:
借:应交税费33,354,增值税10 (1,090,545)/1.09 2%
信用:银行存款10
月末将预缴增值税结转至未付增值税。
借方: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10
贷方:应纳税额——预缴的增值税10
这里省略了预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似乎对结果没有影响。但如果项目未及时预缴,且财务部门看不到完税凭证,则不能借记“应交税费3354预缴增值税”。月末如何将“预缴增值税”结转为“未缴增值税”?如何监督发现项目上应预缴的增值税未缴纳?
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应计预缴增值税:
借方: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10
贷方:应纳税额——预缴的增值税10
收到完税证明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0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中有贷方余额,则说明预缴增值税尚未缴纳,财务部门及时督促项目预缴,这样会计处理也能起到监督作用,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会不一致。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冲减,实现了预缴增值税可以抵减应纳税额,不能抵减的以后可以无限期抵减。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代扣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不含预缴增值税,如果项目预缴增值税及时,月底前完税凭证及时送达财务部,财务部记账,基本没有风险。但是如果项目没有及时预交,或者完税凭证没有及时送达财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忘记记账,账户数据就会出现错误。按照这样的会计处理申报自然是不对的。即使通过制作计算表可以单独核算申报,也不能保证不存在计算表损坏或丢失等错误甚至异常情况,可能导致申报失败,找不到原因。
因此,会计必须按照会计准则来处理,不要试图自己制定规则。会计是学习税法的基础。如果税法本身的数据不可靠,我们怎么研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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