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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公司的现金流困难。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是的。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广告娱乐业恢复发展,2020年5月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收的应免征的文化建设费,可从下一个月应缴纳的文化建设费中扣除或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
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凡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义务人,可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公司2021年可继续享受文化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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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家射箭俱乐部,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吗?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主要包括广告媒体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根据文化建设费征收对象和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应缴纳文化建设费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政策。因此,在此期间,你单位可根据政策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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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广告和娱乐行业各类义务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均可充分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申请减免流程一致。目前,缴费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无需提交证明材料。该费用属于2021年的文化建设费,在申报表中收取销售后自动免除文化建设费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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