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收入不到300万元。
其中,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收入,适用20%的税率。
收入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收入的50%征收,税率为20%。
2.员工人数不到300人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派出的职工人数。
年度季度平均员工人数:季度平均=(季度初和季度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年度季度平均值合计: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和季度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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