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百度云接入电信网络诈骗网站,受害者可以向他们索赔吗?

阿里云、百度云接入电信网络诈骗网站,受害者可以向他们索赔吗?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诈骗维权专家

最近几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受害者损失严重,却又很维权。看到国家监管部门约谈了阿里云和百度云,这说明他们作为网络运营者,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存在漏洞。笔者作为一名专业维权律师,也曾帮助很多受害者追回了部分或全部资金,深知维权的艰难,结合相关维权经验,谈一下网络运营者是否有责任赔偿受害者的问题,希望对受害者有用。

一、监管部门认定阿里云、百度云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存在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近日联合约谈阿里云、百度云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期两家企业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存在的接入涉诈网站数量居高不下等问题,要求两家企业切实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问题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两家企业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站接入、域名注册、信息服务等管理,切实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风险。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问题,出实招、下重拳,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涉诈互联网账号监测处置,加大行业监督及违规处罚力度,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互联网领域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工作,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阿里云、百度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如果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是可以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的,这是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受害者被骗,而造成损失的,阿里云、百度云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而言,只要有过错,而且此过错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承担多少民事赔偿责任,则要看过错的大小和损失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通常而言,就是过错是不是损失的唯一原因,如果是多个过错共同造成损失的产生,那么,这多个过错就要分担此损失,也就是要共同承担这些损失。在这个时候,阿里云、百度云这些网络运营者,在受害者的过错中,到底承担30%还是40%的责任呢?则要看相应的证据,以及法官综合全案,根据其经验,最终做出一个相应的认定。

当然,在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能够被骗,肯定其自身也有一定的原因,另外,主要原因还是骗子,如果骗子能够全赔的话,受害者肯定不能再网络运营者进行索赔了。受害者之所以向网络运营者进行索赔,就是因为找不到骗子,或者骗子没钱,这个时候,才想到了为骗子提供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为骗子的诈骗成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如果没有骗子发布的网站,受害者就不会看到或相信骗子,更不会投资,也就不会被骗。

另外,受害者如果想向网络运营者进行索赔,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当时被骗时的相关网页及域名等,要保存好,作为证据。以及投资损失的证据,被骗的证据等,这些证据肯定要全面,而且证据原件要保存好,必要时进行公证。否则无法向网络运营者进行索赔。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受害者被骗之后,第一责任人肯定是骗子,所以应当紧紧咬住骗子,让其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维权的关键。至于找网络运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是没办法的办法。在受害者无法找到骗子的情况下,只能找相应的网络运营者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增加了对网络运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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