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3日,第三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名单公示,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入选。
11月23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针对拟公告的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其中,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名单为第三批,共20家企业入选,分别是河北中化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北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安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凯地众能科技有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朗达锂电池有限公司、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20家公司中,同时申请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企业共计2家,仅申请梯次利用以及仅申请再生利用的企业均为9家。
电池网注意到,2020年12月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入围。
2018年9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名单中,只有5家企业,分别为: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正规军”扩充至47家。
此外,在今年10月19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动力电池的退役量也在逐步攀升,我国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一直在着力做好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我国已发布实施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信部依托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强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监管,构建起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监管机制。同时工信部还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截止到9月底,17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及综合利用企业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了回收服务网点9985个。
另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2020年中国市场锂离子电池理论回收量达到47.8万吨,其中汽车(EV)锂动力电池理论回收量已经超过小型(Small)锂离子电池回收量,达到25.7万吨。EVTank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理论回收量将达到98.8万吨,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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