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

编者按:11月4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撰写的《客观认识高龄少子化阶段性特点》一文发布。他强调,与高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高龄少子化挑战来得太早,同时应对的时间空间约束性更强。高龄少子化挑战,如何破局?

编者按:11月4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撰写的文章《客观认识高龄少子化阶段性特点》发布。他强调,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出生率下降的挑战来得太早,同时应对的时间和空间约束也更强。如何打破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的挑战?

当前,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调整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头。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全球性问题。着眼于2035年基本实现人口结构高质量发展目标,应对出生率下降的困境,需要推进统筹养老、统筹养育子女的结构性政策体系创新。

我国高龄少子化的趋势尚未“固化”,以政策体制创新优化人口结构仍有较大弹性空间

首先,需要客观认识生育意愿变化的阶段性和结构性特征。2020年中国人均GDP只有1.05万美元,中低收入人群仍占大多数。很难简单用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生育观念的变化。比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生育意愿相对高于城市和发达地区。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数为1.8个,高于实际值。由于发展不平衡,我国生育意愿下降趋势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并不同步,还没有真正固化。

其次,要客观估计我国生育率提高的弹性空间。虽然近年来育龄人口有所下降,但2020年仍将有3亿多育龄妇女,绝对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每年有4%左右的育龄妇女生育,新生人口可以维持在1200万以上,这样就可以尽可能推迟人口负增长的拐点。

最后,要坚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优化人口结构。现实地说,中国的实际生育率一直受到政策的很大影响。“二胎”政策实施后,“二胎”在出生人口中的比例从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我国出生的“二胎”数量达到1000多万。随着“三胎”政策的实施和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的有效实施,估计部分“80后”“90后”“00后”生育两三胎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抓住未来10-15年的时间“窗口期”优化人口结构

首先,把握好未来10-15年的最后一个“窗口期”。从人口增长周期来看,世代人口更替的大趋势变化大约需要10-15年。即使未来5年中国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拐点,也会有10年的修正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仍然不高,未来10-15年仍有条件保持4%-5%的经济增长。因此,仍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来调动更多的财政资源、经济资源、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来解决问题。中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窗口也在未来10-15年。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就要高度关注和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生产力下降问题和未富先老问题。

第二,加快建设有利于生育的社会政策。在国际上,受收入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避孕措施等多种因素影响,高收入国家出生率下降是全球趋势。但一些高收入国家通过实施生育保护假期、发放经济补贴、完善儿童保育服务体系、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等生育友好型政策和制度安排,提高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缓解了总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局面,有的国家甚至有所回升。

三是力争将总和生育率恢复到1.8左右。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出生率下降的挑战来得太早,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将“三育”成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

一是着力解决“三育”成本高导致的“养不起”的突出矛盾。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养育一个孩子通常要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2万元左右,一对夫妇加起来也就6.4万元左右。对于普通收入家庭来说,生育、抚养、教育等负担过重的问题确实相当普遍。2019年,中国15岁以上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0.6%,远高于全球47.7%的平均水平。孩子的出生、抚养和教育往往会给女性造成更多的工资收入损失,甚至失业或失去晋升机会。

第二,完善“三教”公共服务体系。注重通过婴幼儿照护减轻家庭负担,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重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事业单位为主、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到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2年义务教育和免费高中、职业高中教育。

三是加快实施覆盖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津贴制度。鼓励各省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多种激励机制补贴生育。重点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期生育意愿,对农村居民和中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

第四,加快速度。

建立生育友好型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以法治引领生育政策制度创新,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孕期哺乳期妇女弹性工作制,严格禁止企业对妇女生育期间的就业歧视;加快建立生育家庭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并对支持妇女生育所产生的企业综合成本给予税收抵扣减免。

第五,形成支持“三育”的家庭福利体系。适度延长妇女产假,实行男方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男女双方一定的育儿假,对愿意并需要帮子女带孩子的老年人实行自主选择性退休,允许视具体情况提前退休,并以发放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以支持家庭为导向统筹推进养老育幼的结构性政策体制创新

第一,促进总和生育率回升、提高劳动参与率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政策相结合。未来10-15年,我国的人口结构面临两个负增长:一是自2012年以来的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二是即将到来的总人口规模的负增长。要高度重视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冲击。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目标,把支持生育政策、延迟退休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等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劳动参与率与劳动生产率。

第二,把婚姻与生育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并把提升结婚率水平作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的重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人口结构演进看,结婚率低如果形成趋势,就会逐步成为导致低生育率固化的重要因素。例如:2018年日本结婚率仅7.2‰,连续创下6年新低;2019年韩国结婚率为4.7‰,是1970年以来新低。从我国的情况看,高龄少子化挑战来的过早过快,也有结婚率下降直接相关。例如,1.7亿90后人群中,结婚的不到1000万对。通过完善住房保障解除新生代社会群体结婚成家的心理负担,为结婚的青年人提供优惠房贷利率和租房补贴激励,并形成制度化的安排。

第三,延迟退休与生育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允许老人自主选择退休给子女带孩子。我国具有“隔代抚育”的传统。据一项针对北上广深等全国32个城市隔代抚育的调查显示,纯粹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助带孩子的家庭所占的比例为52%左右。为此,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应当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以形成中国特色的养老和育幼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例如:对愿意并需要帮子女带孩子的老年人,实行自主选择性退休,允许视具体情况允许适当提前退休。

第四、实行以支持家庭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政策调整。我国高龄少子化伴随着家庭的小型化、离散化。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了0.48人,已跌破“三口之家”的数量底线。当前,养老育幼的福利政策设计基本上以个人为核算单元,在平衡家庭关系上的作用明显不足。这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考虑“三育”福利政策的实施,有效整合民政、人保、税收、卫健等方面的资源,精准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福利输送能力。

(文章论述为专家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方栓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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