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简易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
自2019年4月1日起,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13%的税率进行一般征税,适用3%的税率进行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Tips:对于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以及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履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附件二
提示: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出租房屋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减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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