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方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我们将向您展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科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差别化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基础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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