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对于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对于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等。以及相应的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如果由于投资于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而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应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折算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分配利润”取自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外,其他项目均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在合并利润表中,当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期末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
问题: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分析:在考虑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四个问题:(1)计税依据是什么?它是如何形成的?(2)有没有暂时的差异?(3)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4)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否应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的外币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外国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以其所在国货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折算成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时,将报表项目按不同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为财务报表反映的未实现损益。暂时差额对应的纳税人不明确,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在财务报表的税后净额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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