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真实续航里程数“打折”的情形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李先生花费近50万元购得某品牌纯电动轿车一辆。提车后不久,李先生发现该车并不能跑到厂家宣称的600km续航里程,无论是车辆仪表显示还是实际使用情况,该车的真实续航里程仅为450km左右。
李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以欺诈为由,将销售车辆的4S店、车辆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李先生的主张却没能得到支持,法院认为厂家和4S店将续航里程检验结果向消费者进行了明确告知,并未有欺诈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既然告知了续航里程检验结果,那“打折”又是怎么回事?
背景知识
这其中,还的确另有“隐情”。无论在官方宣传材料还是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旁总会标注“NEDC 工况法”、“WLTC工况法”、“国标工况法”等字样。这就意味着,该车辆是以上述标准测试得出的续航里程。
那“NEDC 工况法”、“WLTC工况法”、“EPA工况法”、“CLTC工况法”又是什么?
所谓“NEDC 工况法”、“WLTC工况法”、“EPA工况法”、“CLTC工况法”等,均属于实验室环境下的车辆能耗测试方法。以 “NEDC 工况法”(New European Driving Cycle新欧洲驾驶循环测试)为例,其是将车辆放置实验室内的测试台上,以模拟市区和市郊的速度行驶约20分钟,里程总计约11km,并以此期间的能量消耗计算得出车辆的满电续航里程。由此可以看出,车辆检测和宣传资料上的续航里程均是在理想状态下测试得出的,并没有考虑实际用车场景中的所有干扰因素。而在实际使用情形中,由于环境温度以及驾驶习惯等因素影响,车辆难以达到测试环境中的行驶状态,实际的行使里程也就很难达到理想状态下的里程数。 “WLTC工况法”、“EPA工况法”等虽然在模拟用车环境上较“NEDC 工况法”有所完善,但相对实际用车环境而言仍然有差距。
法官说法
欺诈行为本身,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在负有说明、告知等义务时故意隐瞒真实事实的行为。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在宣传介绍过程中、购车合同内明确标明车辆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时,难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上述案例中李先生的维权主张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对车辆标称续航里程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对爱车的续航里程进行合理判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若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存在故意告知虚假续航里程、故意隐瞒真实续航里程等行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北京二中院民四庭 贾相力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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