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奖励假30天,生育假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议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具体来说,对于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聘用合同,其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方可以再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孩子年龄计算。

经其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分配。如果女方自愿减少延长产假,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修改决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生育和抚养采取扶持措施。具体来说,要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生育服务的便利性、规范性和质量;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支持补贴制度;有大量未成年子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在户型选择上要适当照顾。

003010提出推动建立全民关爱服务体系。该市向提供普遍护理服务的机构提供补贴。支持托幼机构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鼓励和支持托幼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帮助金额提高至不少于一万元

003010调整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措施。独生子女在本市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由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

同时,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接受特殊救助。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员的生活、养老、医疗和精神慰藉的全方位救助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联系、帮助。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每年总共将获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照顾假。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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