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操作收款。小微企业呢?有什么区别?看专家解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支付条码。03010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但目前小微企业普遍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如何将《通知》对小微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11月26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多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请他们解读《通知》的影响力。

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小微商户咋办?区别有多大?看专家解读

来源:IC图片

个人收款码和商家收款码的区别

商家的收款代码应该收取0.38%-0.6%.的交易利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个人支付条码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个人收款码是用微信、支付宝自带的收款码收款,多为日常交易流量较小的商家使用。这些业务的产品特点多为交易金额小、交易流量小的小微业务。

对于商家来说,个人支付码简单快捷,但也有局限性。比如用户支付时,微信只能扫描微信的支付码,支付宝只能扫描支付宝的支付码。消费者必须主动扫描商家的收款码;每次取款都有手续费,一般为0.1%,取款有额度限制;收款金额有限制;不能参加公务活动;交易记录只能通过手机中的交易记录查看,无法准确对账;位置很明显,罪犯很容易从商家那里偷钱。同时,大量的收据,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付款,给商家造成损失.

商家收款码多为聚合支付码,一个收款码具有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功能,还支持花圃、信用卡支付。目前没有手续费,会自动提取到银行卡;收藏没有限制;能参与平台活动;有相应的收银系统,具有营销功能和店铺管理功能。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均提供商户收款码,无需营业执照即可申请。小微商家使用个人收款码的最大原因在于不需要交易费率,而商家收款码要收取一定的交易分润(0.38%-0.6%)(营业执照功能较多)。

小商户怎么办?

还需出台具体执行细则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和收款服务机构应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还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代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业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地理位置(网络支付接口)、联系方式等。

然而大部分小微商户都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俊山告诉红星资本局,央行加强移动支付的管理,特别是经营性支付,但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如何界定经营收款、实际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

“后续规则一定要在具体操作上下功夫,不能一蹴而就。如果单纯根据是否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就无法对大量的小商贩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按照流水和采集频率来区分,会增加小商贩的经营成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 《通知》 大部分是技术上的规定,未来如何执行还需要论证。

“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方便,所以未来不仅要避免实现上的复杂性,还要尽量不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或者提供更方便的支付手段。”

他强调,“经营行为用个人的码去收款,这的确不合适,哪怕小微经济是免税的。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收款方式区分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

形成竞争性支付格局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个人支付条码应用广泛,有效满足了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和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支付条码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有的机构利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控效果,也不利于通过支付服务赋能和为经营活动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和赌客“点对点”在线远程转移赌资,在很多正常交易场景下隐藏了赌资的拆分,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查机制的有效性。

在段军山看来,央行禁止经营使用个人静态收款码,可能是为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等。“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

,经营性收款与个人收款混淆,难以辨别收入来源。”他表示,“即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有迹可循,但也造成很高的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留下了犯罪的土壤。”

郭田勇向红星资本局指出,从理论上来讲,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应该不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现在大额支付还无法使用数字货币。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无论是个人收款码,还是数字人民币,从理论上讲央行都能监控到。” 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的支付方式都能监管到,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强制方式来推广数字人民币。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隐患和盲点。”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的这项措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出台细则。“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家收款码。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可能会直接要求所有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商家收款码,也可能交给银行来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好的监管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助于形成有竞争性的支付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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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小微商户咋办?区别有多大?看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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