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原稿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黄生)今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禁用商业服务”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该消息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今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存在误解。
据悉,《通知》要求,对于经营活动明显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向其提供特约商户的支付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支付条码向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付服务。
《通知》是针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收藏条码用户的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一切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经营租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纳税等。
但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非经营活动,个人收款条码不需要参考特约商户的管理。
此外,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通知》的提问时表示,《通知》要求,原则上禁止将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实有必要实行白名单管理,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或出借,为赌博活动搭建线上充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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