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过程中,当商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或员工福利时,会计人员应相应地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如何对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的,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和经济机器设备)
贷方: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如果委托加工、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如果委托加工、自产自销商品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息
信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委托加工材料和自产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给员工的工资
信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利益提供给员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费用的结转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应视为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那么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方: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公允价值增值税率)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的含义: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都有“销售”的概念,但范围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本质上是终止了增值税‘扣除投入,产生产出’的链条,如将商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员工福利等。但会计上没有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是指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有收入处理。
作为销售核算: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被认为已经产生。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八种:
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代销商品。
(3)拥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非税目使用自产、委托商品。
向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作为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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