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是根据账户余额填列的。一般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税、所得税、附加税等。是日常操作积累的数据,不是月末计算的。
资产负债表是会计、商业会计或簿记实务中的财务报表之一。与购销损益账、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列为企业常用的四种财务报表。
根据会计平衡原则,资产负债表将符合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交易分为两大块,即“资产”和“负债和股东权益”。经过入账、转账、台账、试算、调整等会计程序后,资产负债表根据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浓缩成报表。它的报表功能不仅可以消除企业内部的错误,管理方向,防止弊端,而且允许所有用户阅读。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如何填列?
根据财政局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项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应交税费-待核销税费”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缴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应列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下。
解释: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项目的期末余额不能直接按照“应交税费”总账余额填列,而应该按照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应付税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一般为增值税相关明细科目)不能列在“应付税款”项目中。但是,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会列出来(取决于期限)。“应付税款”所属的子公司账户的贷方余额列在“应付税款”项下。其原因是“应交税费”所属子公司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或待抵扣或待认证的进项税,属于资产性质,而“应交税费”所属子公司账户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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