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要根据情况讨论。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对外转让的,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非上市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证券、非商品期货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经营活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金融商品转让的正负差是根据盈亏平衡后的余额计算的销售金额。冲减后有负差的,可以结转下期纳税,冲减下期转让金融产品的销售额,但年末仍有负差的,不得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实现。
股权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以按照股权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时,应按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企业签署的股权转让文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文件”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
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型存托凭证的转让。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向证券交易的转让方征收,而不是向受让方征收。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税额50%以内减免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
控股股东以股权转让名义实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应当按照下列文件缴纳土地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一次性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存在的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以固定价格将该房产入股,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于当月25日办理了股权过户,股权过户金额与该房产评估值相等。
所以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房地产交易,土地增值税要按规定征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经研究,同意你局认定“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质上属于房地产交易”,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文件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案件批复。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的计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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