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华社报道称,当前,各类网络平台上不乏靠夸大其词促销者,部分网络平台上违规违法使用极限词广告的情况仍多,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也导致不法分子假借“商家广告词违法”进行敲诈勒索一类案件频发,亟需加强监管治理。
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商家使用各种极限词进行广告推广,涉嫌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事实上也会亲手砸了自己的招牌——消费者只需简单通过极限词,就能判断该商家是否诚信和守法,以及是否值得信赖。线下市场上,在我们的周遭,生活中的这类广告越来越少了,但是在电商平台和带货直播间,极限词依然大量存在,成为监管盲区之外的隐匿空间。
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的商家,并非不知道不能使用极限词进行宣传,恰恰相反,他们都很懂《广告法》的规定,只是自信能够避免被查,所以无所顾忌。通常,这些商户会以拼音、谐音、异体字等方式使用极限词。比如,禁用词“最”的谐音体、拼音体,“蕞低价”“蕞D价”“Zui低价”等等被广泛使用。事实也证明,他们“绕弯”使用极限词,很大程度上确实降低了平台技术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一些平台上,动辄出现“zui低价”“国家级”“全球唯一”等表述。
平台技术监管可以被绕开,行政执法部门又案多人少,监管压力很难全时全域覆盖。在此背景下,商家滥用极限词,似乎倒成了搞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们的发财机会。一些网店被人举报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对方声称只要几千元钱,就能撤销举报“了事”。在警方查处的一起案件中,2000余商家因极限词被敲诈,很多还都乖乖给了钱,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显而易见,此类案件发案势头有所上升,与电商广告领域普遍存在的滥用极限词情况紧密相关。
电商广告滥用极限词,不仅关乎法律的严肃性,更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某种意义上,对滥用极限词的监管无力,就是对不诚信欺骗行为的放纵,也是对遵纪守法商家的伤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我们显然不能将《广告法》关于禁用极限词的执法事项,都交给搞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们去完成。
电商广告极限词泛滥,难治也得治。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是当仁不让的第一责任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技术层面,通过谐音字、异体字或者拼音体使用极限词,不应该没有应对的办法。关键是,相关平台有没有真正将治理平台上的广告极限词,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平台应该警惕那些可能不断更新的用于规避治理的“歪招”,从源头上强化治理,动态升级监管技术水平,不让电商平台和带货直播成为极限词泛滥的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部门同样应该主动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合理利用消费者力量和市场力量,提升监管效能。网络极限词广告竟然成为犯罪分子的“机会”,这对监管部门其实也是一种启发:利用外部力量,畅通举报途径,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提高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针对网络电商广告滥用极限词,形成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一般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监管环境,相信电商广告这个极限词的监管盲区一定能够消除。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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