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向购买是企业合并的特例。看到反向购买不要头疼,但你是以法定子公司为组合主体,以其账面价值为组合基础。
2.合法计算子公司合并成本时,需要以虚拟方式发行股份。我的理解是,原股东投资的非上市公司持股100%以上,但原股东想上市,通过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中介,将原非上市公司上市。这时会有一小撮股东(即上市公司股东)持有你的非上市公司,这时候可以认为是少数股东权益增资稀释了你的持股数。你的持股数变了,你的表决权变了,那你需要倒算得给少数股东增资多少。
3.善意。借壳上市未必会产生商誉,即使是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财行〔2009〕17号文规定,非上市公司以投资子公司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对待以下情形: (一)交易发生时, 上市公司不持有任何资产或负债或仅持有不构成业务的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或负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上市公司应遵守《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即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被收购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收购企业应按股权交易原则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留存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执行,即对于不在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业务合并成本与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有投入、加工、产出的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或产生的收益,并能以股息、较低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相关资产或资产与负债的组合可以被视为具有两个要素的业务:输入和处理。被收购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4.反向购买的合并报表权益与法律上的母公司权益相同,如果不相等,则冲减资本公积。
5.反向购买,尤其是借壳上市的情况下,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中,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不一定大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我认为除了两个报表中的权益关系外,其他两个报表被认为是两张皮,合并报表在法律上是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延续。
6.这涉及到反向购买法和权益交易法,涉及到业务的确定,所以我们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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