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正确理解2019年4月1日的时间点?
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二、对于2019年3月成立的公司,增量留税的起征点是2019年3月31日的留税,如果没有业务,留税为0。
第三,2019年4月1日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比例的起点。
第四,如果企业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即连续六个月或两个季度有税收优惠,并且每个月的税收优惠与第一个月的税收优惠相比有所增加或没有减少,并且第六个月的税收优惠与第一个月的税收优惠之间的差额超过50万,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用示例:
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相关规定。其津贴为2021年1月10万元,2月12万元,3月10万元,4月17万元,5月20万元,6月100万元,其递增津贴为:
2-10 10-10 17-10 20-10 100-10=109万元。
3.退税怎么算?
一、申请退税的计算公式
退税金额=增量留抵税额*增值税比例*60%
二、增值税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前次退税申请纳税期间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证明,占同期已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比例。
如上述A公司自2019年4月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1500万元,同期抵扣进项税额2000万元,构成比例为1500/2000=75%。
四.本期应退税额如何计算
退税金额=增量留抵税额*构成比例*60%,则A公司6月份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109 * 75% * 60%=49.05万元。
五、如何办理税收留抵会计处理?
1.申请时
借:其他应收款-退税金额49.05,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9.05
2.收到退税时:
借方:银行存款49.05
贷方:其他应收款49.05
六、申请增量退税的企业应符合条件。
一是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如果按季度纳税,则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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