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拉卡拉表示,央行新规“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这个“自信”的回复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11月29日上午,拉卡拉表示,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被要求说明是否在炒作股价,是否存在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受关注函影响,拉卡拉股价今日开盘下跌7.97%。截至1:45,报27.41,较前一交易日下跌8.60%。
上周五,市场上有传言称“央行将从明年3月1日起禁止个人收款码操作收款”,“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用于操作收款”。随后,央行回应称,这一说法是市场对《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误读。
同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询问拉卡拉秘书长,“请问,从明年3月开始,如果限制支付宝、微信静态收款码进行业务服务,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拉卡拉回答了这个问题,‘根据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业务收款。但是市场上大量商家一直在使用支付宝和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使支付市场回归到四向支付的本质,将大大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拉卡拉当天股价上涨18.02%。
关注函指出,2018-2020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2%、88.71%和83.95%,呈逐年下降趋势。请拉卡拉补充四个方面的细节。一是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最近一年市场份额等主要业务指标,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优劣势;二是结合《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对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拉卡拉认为《通知》上市的规定“将大大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是依据和合理性;三是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发展等。《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可能面临的障碍和问题,竞争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提示业务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四是结合上述问题的回答,核实相互流动性问题的回答是否审慎客观,是否存在股价炒作,是否存在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与本次互动回复相关的内容外,深交所关注函还要求拉卡拉补充其他信息。
2019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拉卡拉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关注函要求拉卡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说明相关风险,同时考虑相关经营业绩、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以及报告期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和持续性。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拉卡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并报告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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