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各种零商标权利人头疼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今天华正财务小编就来谈谈什么是商标的使用,帮助各位商标权利人摆脱因商标不使用导致被竞争对手申请撤三的困扰。
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除了个别商品类别之外,商标使用人可自行选择商标并进行使用,不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同样可以使用,但我国商标法中所说的商标权是注册意义上的商标权。因此,对于未注册商标,其权利来源显然就不是商标法,权利人也不能依商标法对其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这种权利一般只能认为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利,要保护需要按照民法一般原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但是,相对于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绝对保护,通过其他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满足较高的条件。作为权利人来说,其需要承担过重的举证义务,否则将很难受到保护,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注册,则意味着给他人做嫁衣裳。未注册商标在使用时由于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则可能会出现违反商标法中商标绝对禁止使用条件而受到查处。所以,通过使用方式取得商标权时,应当注意不要使用一些特殊标记,如国家标志、特定组织的标志、其他公用标志等。
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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