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新加坡点球视频)
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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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讲堂第1572期】(历史系列第773期)
在你的身上留下永久的印记:1994年6月9日,美国少年迈克尔彼得费尔在新加坡被鞭打。
鞭刑是一种体罚,是用肉体上的痛苦来惩罚犯人。
在古代,这种刑罚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
以中国为例,鞭刑正式开始于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
汉代鞭刑规定只允许打屁股,因为打其他地方很危险。
如果打击力度大,打击次数多,被打的人也会被打死,或者至少致残。
隋唐时期,鞭笞是比较轻的刑罚。
当时规定50以下打是鞭笞,60到100之间打是鞭笞,打的部位是背部、臀部和腿部。
到了宋代,刑法改为只打后背和臀部,元朝以后只打臀部。
为什么要取消后退,退一步?
这些主要部位的肌肉很少,一旦你多打板子,很容易被打死或受伤。
三国时期,黄盖铤而走险欺骗曹操,即奉周瑜之命,用军棍打他几十下背。
当时我是生的,黄盖晕倒过好几次。
因为严刑峻法,黄盖在行骗时获得了曹操的信任。
所以这种刑法看似比较轻,其实很容易杀人。
清朝的《狱中杂记》这样说:负责给犯人戴手铐、打犯人的人也是这样。和我同案的有三个人被用木刑具逮捕审问:一个人给了200两银子,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在新加坡被鞭打;一个人给的钱是他的两倍,只是伤了他的皮肤,他在20天内从新加坡鞭打中恢复过来。一个人出六倍的银子,当晚照常走路。
可以看出,即使一块板子下去了,你也可能一个多月起不来。
小说《水浒》里也说,犯人到了监狱,一定要先杀了魏帮。不行贿,可以半死不活,甚至直接用杀人棒打死。
即使像宋武这样强壮的人,在这种董事会的折磨下,也只能在胁迫下被折磨。
书中,宋武欲言,知府大叫曰:“此人昔日远兵。为什么不做贼?他一定对金钱感兴趣了一阵子。既然战利品证明是白拿的,就别听这厮的废话,跟我打就是了!”监狱儿子的狱卒拿起竹片(一种打板子的刑具)用雨滴打下来。宋武非常清楚自己没有被阻止,所以他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小偷。
宋江也受了伤,比宋武还惨:那女人(刘高的妻子)怒不可遏,指着宋江骂她:“不要脸,不打就不承认!”刘志斋说:“没错。”喝:“拿着批头,打那厮。”连续打了两个回合后,宋江浑身是血。
中国是这样,世界也是这样。
在美国历史上,一旦奴隶逃跑或犯下任何重大错误,他们往往会被鞭打或用棍子殴打。
在英国的东南亚殖民地,打板子或鞭打是一种常见的刑法。
甚至在英国,鞭笞也于1948年被废除。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只有16个国家实行鞭刑,其中大部分是斯里兰卡国家(符合Charillat),新加坡几乎是唯一的非穆斯林发达国家。
各国废除鞭刑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
一方面,体罚侵犯了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鞭打往往是生的,给受害者留下了终身的伤疤。
痕,无法消除,恨不人道。
新加坡却认为,该国监狱的条件虽一般,但不算差。
对于将监狱当作家的惯犯来说,单纯的囚禁没什么威慑作用。
而鞭刑可以对受刑者留下沉重的肉体和心里烙印,让他畏惧再次犯罪。
所以,新加坡规定只要不足50岁的健康男人,无论是否为新加坡人,都可以被判处鞭刑。
最多可以打24鞭,但不是一次打完。
通常一次打几鞭子,期间由医生检查,确认犯人身体是否能够承受。
新加坡鞭刑被指责的地方,主要是很多轻罪也会被判处鞭刑。
比如今天提到的麦可·彼特·费尔,犯的是对车子涂鸦和砸玻璃的轻罪。
1993年,18岁的费尔来到新加坡。
他的继父在新加坡工作,将他带到这里就读国际学校。
费尔属于问题少年,在美国就有恶作剧和烧毁公物的前科,曾经被高中开除。
他的罪行轻微加上未成年,在美国没有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
1993年,费尔居住的新加坡社区出现了大规模的恶作剧。有八成的汽车被涂鸦或者戳破轮胎,有的还被砸破了玻璃。
新加坡警方进行了调查,并没有找到是谁干的。
此后,该社区开始加装大量监控设备。
几个月后,再次有6辆车被人涂鸦,这次通过监控发现了可能的嫌疑人。
警方抓捕了一个16岁的香港籍少年。他承认无照驾驶父亲汽车通过现场,还曾经长期逗留,但没有做什么坏事。
根据这个香港少年介绍,他看到有白人少年进行涂鸦,似乎穿着新加坡美国学校的服装。
警方去这所学校调查,很快抓住了费尔和他的几个同学,对他们进行了50多项指控。
这些同学自称知情但并没有参加破坏,都是费尔一个人干的。
同学们都被释放,只有费尔一个人被捕。
开始,费尔并没有把逮捕当回事。
他认为罪行轻微,最多是罚款和短期监禁,就主动承认曾经在汽车上涂鸦。
发现可能会被鞭刑后,费尔立即否认一切罪名。
新加坡法院认为证据确凿,一审被判监禁4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和鞭刑6下。
费尔上诉以后,由于他拒不认罪,加上审讯期间态度蛮横,二审加重了处罚:改判监禁8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和鞭刑12下。
此时,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费尔毕竟只有18岁,还是高中生,一种观点认为他是青少年,希望新加坡能够不要给与肉体惩罚,以便留下终生的影响。
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费尔的罪刑,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最终,费尔还是被打了4下鞭。
行刑以后,费尔臀部出血,在看守搀扶下才走回牢房,并没有去医院救治。
费尔回忆:我的皮被打裂了,流了一点血。我不会夸张,实话实说。流的不止几滴血,但谈不上血如泉涌,应该是在这二者之间,跟流鼻血差不多。行刑过程非常的痛苦,我终生不会忘记。我受刑时有一个狱警站在身边指导:“OK,麦克,还有三鞭,OK,麦克,还有二鞭,OK,还有一鞭,你快挺过来了。”
而看守的回忆则不同。
费尔被打了第一鞭的时候,曾尖叫“疼死我了!”而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人对费尔说话,只是有人在数“一、二、三、四”。
一般认为,这不是费尔刻意瞎说,而是受刑时候受惊过度,出现记忆的错误。
也许是费尔年轻,比较能够忍耐疼痛,有的人就不同。
另一个因酒后调戏妇女的家伙,被判鞭刑5次。
他回忆:“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更鞭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费尔的生父从美国赶来,他回忆:在费尔受刑后,美国大使去监狱看他,他允许大使看他的伤处。大使说他屁股上的纱布往外渗血。揭开纱布,大使观察到“屁股上的皮肉被撕开了,还有圆形的伤口,直径5厘米,看来这里的情况更严重,应该是两鞭打在同一个地方造成的。”大使还说“麦克行走很困难,可是他还能用屁股上的一个点别扭地坐下,当然这也很困难。他面部扭曲,疼得厉害,坐的时候小心翼翼地。”
1994年6月出狱以后,费尔回到美国生父那里生活。
不过,这几鞭子似乎对费尔的作用不大,他还在不断闯祸。
几个月后,他被石油气烧伤了脸部和手部,据说又是胡闹的结果。
1996年,他酒后驾驶导致翻车,受了轻伤。
1998年,费尔在佛罗里达州被警方逮捕,指控他非法携带大麻,后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有意思的是,费尔被判鞭刑以后,并不是所有的美国人都反对。
一些美国人认为,费尔这种熊孩子在美国也是让社会头疼的角色,很难让他们安分守己。
美国的这些惩罚对付不了他,也许鞭刑就是一种好办法。
小时候,萨沙很想去做幼儿园老师。
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就算教不好,我也可以打到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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