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包括物业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过程中,为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服务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物业报酬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一)物业服务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服务费收入、公共代理服务费收入和专项服务收入。
(二)物业管理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体育场馆、集中供热、中央空调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
(三)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大修所取得的收入。
(四)物业报酬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金额,从物业服务项目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的报酬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经营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废弃物回收收入、商业建筑营业收入、场地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品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房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经营健身房、美容院、商店、餐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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