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只能作废吗?
答:特价机票丢失不需要作废。有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以将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的,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次的,相应发票联次可以作为会计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随意作废,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规定中称为无效条件:
(1)收到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卖方没有抄税,没有记账;
(3)购买方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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