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审计取证单案例

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审计取证单案例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财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均需要并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价

其他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都需要纳入销项税额,无论财务核算如何,都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价外费用规定的相关内容。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收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项、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价外收费。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37条,价外收费是指在价格之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3.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保证金,不论是否退还,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计算,均应并入当期销项税额。

二.不需要计入销售和价外费用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在对应计入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进行日常核算和管理时,应特别注意一些不应计入销项税额的业务内容,避免企业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比如,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是价外税收;再比如,如果委托加工的货物要征收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另外,运输发票、承运部门开具给买方的预付运费,以及企业交给买方的发票也不属于价外费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预付运费,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和处理,否则将按照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价外支出为含税收入,应折算为不含税收入。

我们知道,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价外费用在核算时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因此,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及时准确地归集和计算“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价外费用,避免偷税漏税。

额外费用纳税义务确认的发生时间。随产品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应随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本期不需要确认的价外费用,需要根据价外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和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或纳税义务的实际发生时间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采购人收取的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要折算为非税收入。计算公式为: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因此,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也要注意业务细节,避免多交或少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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