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几个关于伤残保险申报的问题,必要时一起研究。
1.申报剩余保险基金时,企业总数、工资总额填报有误。如何申请退税?
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剩余保险申报进行更正,再进行退款处理。更正申报可以通过E税局【我要交税】——【纳税申报缴纳】3354【申报错误更正】,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请表》为申报类型,选择需要更正的期间作为申报日期和所属期间,点击“查询”3354“更正申报”。退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交税】——【一般退税(抵税)管理】3354【错收多付退税】申请。
2.协会申请伤残保险时,上一年只有一个员工,系统显示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微微政策来买单?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剩余保险。这项减免政策在企业中使用。企业和非企业分为注册类型。如果缴费人的登记类型为非企业,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其中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政策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伤残保险逐级减免政策计算缴纳。
3.如果单位职工人数不足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伤残保险?
如未缴纳剩余保险基金,可选择“申报无误”或“申报无效后再申报”。如果剩余保险已经支付,只能声明更正。申报作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交税】——【纳税申报缴纳】3354【申报作废】,查询申报的剩余保险资金,填写作废原因并提交。可通过E税局【我要交税】——【纳税申报缴纳】3354【申报纠错】进行申报更正,申报表类型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申报日期选择需要更正的期间及其所属期间,点击“查询”3354“申报表更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一年度残疾人实际就业人数”有误,电子税务局无法修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4.申请伤残保险时,默认伤残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
电子税残险申报界面“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根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不能自行修改。如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一年度残疾人实际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26709.html